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时代新能源电池基地项目(南安二期))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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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基地项目(**二期))
时间:2026-05-12 23:33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规定,“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受理公开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截至2026年5月12日,泉****基地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公示五个工作日。为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提速增效,加快项目落地建设节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同步对泉****基地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拟审批公示。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基地项目(**二期)

二、建设地点:**市**市石井镇科院南路与横四路交叉口西侧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市**市石井镇科院南路与横四路交叉口西侧,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新增生产能力为年产50GWh锂离子电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内容、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配套符合技术标准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排气筒,并规范设置排放口。废气去除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生产工序中产生有机废气的车间应注意采用密闭收集措施;阴极搅拌、注液机、Baking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阴极涂布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冷凝+转轮回收装置”工艺处理,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注液机真空泵、化成、老化等设备/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冷凝+除油器+二级碱洗+水洗+RTO+布袋除尘”工艺处理,通过29米高排气筒排放;拆解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阳极焚烧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碱洗+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共用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站****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收集后采用“洗涤塔+UV光解”工艺处理,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工艺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焊接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并通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中,有机废气、拆解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均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5中“锂离子/锂电池”标准限值,阳极焚烧废气中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相关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氟化物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相关排放限值,厂界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相关要求。

(2)水环境

厂区需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度,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除纯水制备废水外,其余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的限值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经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处理厂处置。

(3)声环境

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处置。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严禁随意倾倒、弃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5)环境风险

项目生产及原辅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行、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2.219吨/年、氨氮0.222吨/年,(按1.2倍调剂,即COD:2.6628吨/年、氨氮0.2664吨/年),你单位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以上排污权指标。

项目VOCs排放量35.879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即43.0548吨/年),从**市****公司减排量调剂13.6吨/年,从****公司减排量调剂26吨/年,从**市****公司减排量调剂3.4548吨/年。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规定开展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38

邮编:362000

地址:**市**区**街道海星街100****政府****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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