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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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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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倪家堰路86号、94号房产六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27.00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约为627.82平方米,其中房产建筑面积约533.99㎡,停车场地约93.83㎡。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1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5-22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倪家堰路86号、94号(原倪家堰路18号)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5月24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产权证,其中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甬自总字字第06644号,甬北孔自字第0131号;国有土地适用证号为:北国用(1998)字第0613号。规划用途为住宅。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简单装修。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出租标的所在土地为住宅用地,承租方竞得后引入项目如涉及改变土地用途需缴纳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收益差价的(土地收益金等),承租方应承担临时改变土地用途的报批手续外,土地收益金等相关费用亦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未报批、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未及时交纳土地收益金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滞纳金、罚金等(包括租赁期满后要求补交的土地收益金、滞纳金、罚金等),由承租方承担。 7.现有土地上有历史形成的无证房产及原租户自行搭建的房屋等,作为该标的配套使用。承租方承担维护、安全等责任。承租方无权以任何理由予以拆除,否则拆除与修复费用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若因非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的原因不得不拆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或者要求降低租金,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索取任何赔偿或者损失等。 8.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城市规划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等政策原因房屋需要拆除、改造或被征用的,租赁合同相应终止,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必须全力配合,在搬迁期内停产、停业及时搬迁。政府相关部门补偿给出租方并由出租方取得的相应补偿款完全由出租方享有,与承租方无关,有关租赁期内的装修补偿,按政府出具的评估价值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苏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8907 |
| 联系地址 |
**市**北路12号6楼616室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7.00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第四年递增3%,第五年第六年不变。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住宅。如改变土地用途,除娱乐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外,不得从事足浴、按摩、健身、网吧、P2P借贷、中小学及学龄前教育培训或有污染、噪声及存在扰民情况的行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5%。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必须在承租前对出租标的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了解,对土地用途充分知悉,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网络、通讯、环卫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标的按原承租户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15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15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若承租方因经****公司运营本项目,****公司作为租赁合同签约方的,应事先经出租方同意,并符合下列条件:****公司中占股51%及以上,项目公司与承租方作为共同承租人,对履行租赁合同义务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出租方可以选择要求一方或者多方履行),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调换使用或抵押。 8.项目装修及经营期间所有的治安、消防、环保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9.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6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实地勘察证明》。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余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 传真 |
|
邮箱 |
****@zjpse.com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6)
《实地勘察证明》(宁波倪家堰路)-必传.doc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 .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doc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