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市**区人和路西成东六巷3号25%的产权份额 | 挂牌价 | 338,565.00元 |
| 资产概述 | - | ||
| 房产基本信息 | |||
| 地址 | **市**区人和路西成东六巷3号25%的产权份额 | ||
| 土地面积 | 97.0000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69.0593平方米 |
| 土地类型 | 建筑结构 | ||
| 建成时间 | 使用年限 | ||
| 已用年限 | 租赁情况 | ||
| 房产证号 | 穗房地证字第****470号、114308 | 土地证号 |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有人居住 |
| 配套设施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5-18 | ||||||||||
| 挂牌公告期 | 30个自然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第二天始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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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拍卖交易过程中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款、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2、竞买人竞买前应先了解相关房地产交易规定与政策,如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等导致所竞买到的房产不能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及法律责任。 3、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应规定造成无法成交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购买、过户、税费等全部相关规定),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风险并赔偿损失。 4、买受人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缴齐成交款后,由委托方向买受人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向委托方申请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委托方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5、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不清场交付。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如何办理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买受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物即表明买受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买受上述标的物后发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7、其他说明:经现场调查反馈,涉案房产为自建房,由被执行人及家属居住使用,现实际层高为6层,查册层高为2层,处置房产价值以查册为基准询价评估。在处置公告规定期限内,委托方未收到相关的书面租赁合同。本次拍卖的委托方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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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受委托,处置**市**区人和路西成东六巷3号25%的产权份额。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产信息和评估报告拟定拍卖条件,全屋总建筑面积:169.0593平方米;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登记时间:2003-06-03;规划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穗房地证字第****470号、114308;房产为自建房,由被执行人及家属居住使用,土地未办有偿使用手续;房产具体信息可到****现场查阅。 2、标的展示时间:2026年6月12、15日(现场看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6月16日17****银行到账为准)。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2026年6月17日。网上竞价时间:2026年6月18日上午10时先进入(https://meeting.****.com/dm/KSti9vuitgff),由拍卖师宣读竞买须知后再进入(http://new.****.cn/)进行竞拍,报价开始时间:2026年6月18日上午10时15分。拍卖方式:网络电子竞价。拍卖机构:****拍卖行有限公司。 3、买受人应在拍卖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和拍卖佣金,费用合计为成交价的5%。买受人须将费用付清至本所指定账户(具体账户见《成交确认书》)。 4、买受人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成交款项和服务费(含拍卖佣金)的,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有限公司征得委托方的同意,有权将标的再行组织竞价,原买受人仍应支付本次竞价中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含拍卖佣金)。再行竞价,原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用于抵扣服务费、违约金及因再行竞价产生的价款差额等,具体扣除顺序为:服务费—违约金—价款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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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成交后只开具服务费发票,标的成交价款不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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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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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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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7,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有限公司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1)竞买人须遵守公告、《竞买须知》的相关要求,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根据上述文件的约定与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 (2)该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成交价款、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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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标的成交后只开具服务费发票,标的成交价款不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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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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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莫先生、李小姐、孙小姐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96100转618、616、421(020-****0940、****0932、****0605)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