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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及《****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有关规定,现将已审核的《年产50万吨多功能聚酯切片扩建项目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到公示单位。
通讯地址:**省**金普新区
公示单位:****
公示日期: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
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195****3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