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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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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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凡医院工作所需办公用品、后勤保障物资、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第二章 后勤用品采购管理

第2条 后勤采购包括办公用品、后勤保障物资、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3条 依据各科室申报的需求(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第4条 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5条 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第6条 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第7条 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科室协商,择优订货。

第8条 签订采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第9条 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第三章 医疗器材采购管理

第10条 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药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第11条 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药械科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报请上级主管及财政部门,经批准后实施。

第12条 各科室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药械科采购供应。

第13条 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药械科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

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

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

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

5.付款方式等。

第14条 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药械科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出库单领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15条 ****管理科室监督实施。本规定未作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须院长****委员会批准,然后执行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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