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项目名称 |
****宝牧大楼一、二层物业公开招租 |
|
| 招租人 |
**** |
|
| 公告 时间 |
起始日期 |
2026年5月18日 |
| 截止日期 |
2026年5月29日 |
|
|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出租资产位置 |
**市**区**街道**二巷15号 |
| 物业产权状况 |
绿本房产证(产权属于****,自建物业) |
|
| 出租资产面积 |
645.6㎡ |
|
| 招租底价 |
52.65元/㎡/月 |
|
|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每个月每平方租金单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递增2%。 |
|
| 物业管理费 |
****公司标准,由承租方自行缴交。 |
|
| 空调费 |
无 |
|
| 水电费 |
水费电费收取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月一付(每月10号前支付) |
|
| 出租期限 |
5年 |
|
| 免租期 |
1个月(原承租人及其关联企业不享受免租期) |
|
| 经营业态限定 |
商业或办公 |
|
| 出租资产用途 |
商业或办公 |
|
| 出租资产现状 |
在租 |
|
|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
简装 |
|
| 是否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
无 |
|
|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但不允许对房屋主体架构进行改变,装修前应向招租人提出申请,备案手续由承租人办理,并提供给招租人备案。 |
|
|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
否 |
|
| 租赁保证金 |
按首年首月租金标准收取2个月租金金额 |
|
| 水电保证金 |
人民币壹万元 |
|
| 装修保证金 |
无 |
|
| 履约条件 |
详见第二章招租人需求 |
|
| 其他 |
无 |
|
| 竞价人资格 要求 |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注册并合法运作且具****公司。 2.****公司或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先引入。 3.竞价人工商登记无异常,证照齐全;信誉良好,无欠薪记录;消防安全的投入和管理良好。 4.生产和经营必须是:①非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的;②非污染、噪音等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③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经营的;④消防、环境卫生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⑤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
|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竞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参考网址:http://www.****.cn/index.html; 2、****公司或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报告或截图(http://gsxt.****.cn/#/index),须体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并提供资格条件第3条相关承诺; 4、提供资格条件第4条相关证明材料 如发现竞价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资格,如果中选则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或租赁保证金。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价 |
否 |
|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
| 招租方式 |
现场竞价(逐轮竞价) |
|
| 竞价人 获取文件须知 |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公告截止日17:00(**时间) |
| 获取文件方式 |
联系招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蔡名龙135****1315、舒龙181****9017; 邮箱:****@qq.com |
|
| 竞价保证金 |
缴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金额 |
人民币6.3万元 |
|
| 资格审查 须知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公告截止日17:00(**时间) |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
邮件递交(****@qq.com) |
|
|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详见招租公告/竞价人资格要求 |
|
| 竞价人需提交的 资格审查材料 |
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及资格条件内容 |
|
| 竞价有效期 |
120天 |
|
| 竞价须知 |
竞价开始时间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 竞价开始地点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
| 参与竞价的条件 |
1、 获取招租文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于规定的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2、 收到交易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
|
|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 竞价增幅 |
报价增幅为同时增长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 |
|
| 招租服务机构 及招租人信息 |
招租服务机构名称 |
******公司 |
| 地址 |
**市**区**智谷产业园A****集团总部大楼21楼 |
|
| 联系人 |
蔡名龙135****1315、舒龙181****9017 |
|
| 收款单位 |
******公司 |
|
| 开户银行 |
****公司****支行 |
|
| 开户账号 |
812********0010009 |
|
| 网址 |
||
| 特别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宝国资【2025】4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服务机构(******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服务机构无关。 |
|
竞价人的履约条件
1. 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招租人以租赁房屋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人是在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包括招租人房屋产权状况、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房屋周边环境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配备情况、空气质量等)的前提下向招租人提出租赁要求,承租人清楚并愿意自行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2.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做好物业的一切消防、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工作,如有发生消防及其他安全事故、劳资纠纷或经济纠纷,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3. 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如违反规定应按国家相关政策整顿处理,拒不整改的,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需负任何责任赔偿;
4. 厂房公共区域(指除厂房建筑面积外的配套公共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周边空地、绿化等)、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承租人不得堆放杂物或擅自封堵、占用。承租人如有占用公共区域行为,招租人连续发出两次书面通知仍未整改,招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没收承租方缴纳的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 承租人须按合同规定每月10号前支付当月租金及水电等费用,逾期交纳租金、押金或者其他费用,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或者虽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但招租人未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日租金金额的两倍向招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则视承租人不履行本合同,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退;承租人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招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还应负责赔偿。
6. 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人违约迫使招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固定资产(包括承租人投入的所有的不动产(包括附着物)、装修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均无偿归****办公室等可移动设施除外);
7. 如因城市更新、政府征用、政府项目等,****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人不能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租赁房屋、土地有关的赔偿、补偿归招租人所有,与承租人无关。****政府或开发商规定的期限搬离,****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期拆迁,承租人仍在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时则招租人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人搬离现场之日止;
8. 租赁补充协议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约定的事项。
9. 招租人将在招租确定中选人后开展清场工作,并于 40 天内完成清场。如因原承租人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清场,招租人将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清场。启动诉讼程序后,招租人与中选人租赁关系自动解除,双方签署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作废,租赁押金及其他押金无息退还,如仍有竞价保证金,招租人将联系交易平台予以退回,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10. 中选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招租人支付租赁押金及首期租金。中选人逾期未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或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支付租赁押金及首期租金,视为中选人自愿放弃本次招租中选资格,中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招租人支出的招租费用、物业空置的租金损失等经济损失。
11. 承租人支付物业租赁押金及首期租金后,招租人将租赁物业移交承租方使用。如因承租人迟延支付租赁押金及首期租金导致招租人延后交付租赁房屋,免租期不作**。
12. 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没收承租人缴纳的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3. 承租人须按照《**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
14. 若租赁物业属工业厂房的构(建)筑物,承租人所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承重要求,二楼以上禁止安放超过350公斤/㎡的冲压等各类重型机械设备。其它用途的物业,承租人不得安装或存放超过该物业建筑设计承重标准的设备和物品。
15. 承租人必须做好物业配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全面负责承租物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6. 如租赁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招租人、承租人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招租人不收取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人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人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17. 其他详见《合同》条款。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 |
| 其他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