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以下简称 我分公司 )拥有对******公司等12户债权,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说明。投资者可登陆中国中信金融****公司网站(https://www.****.citic/)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查询,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单位:万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所在地 | 债权本金 | 利息及其他费用 | 债权总计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或查封物情况 |
| 1 | ****研究中心(有限合伙) | **市 | 1,851.32 | 311.14 | 2,162.46 | 苏翰、蔚艳、刘辉 | **市**区周浦**新公路3399弄11号厂房 |
| 2 | ****公司 | **市 | 1,580.50 | 85.35 | 1,665.86 | 郑文一、梁以平 | **区碧云路777弄12号*室 |
| 3 | ****公司 | **市 | 255.35 | 285.24 | 540.60 | 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希玉及其配偶郑国平(最高额270万元) | **市**区**路1323弄51号*室 |
| 4 | ******公司 | **市 | 744.34 | 2,792.36 | 3,536.70 | 林爱珠、黄应平 | 新川路640弄34号*室、新川路640弄34号*室、川沙路5265号101室、川沙路5265号102室、川沙路5265号103室、川沙路5265号104室、川沙路5265号二层底层、川沙路5267号底层、川沙路5269-5271号底层、川沙路5273号底层、川沙路5275号底层 |
| 5 | ****公司 | **市 | 59,000.00 | 18,191.62 | 77,191.62 |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张志熔 | 查封物:(1)房产类:张志熔**市**区天钥路811号*室的房产,张志熔**市**区虹桥路2388号*全幢房产,张志熔**市**区荣华东道46-50号C幢*的房产、张志熔**市荣华东道*号的房产;**部分房产的查封,查封货值约2亿左右。 (2)账户类:****集团****公司在建行的账号310********050028003,保全金额为0; (3)股权类:****集团****公司持有**国林****公司的额度为24500万的股权,****集团****公司持有上****公司的额度为3000万的股权,****集团****公司持有****公司的额度为2000万的股权。 |
| 6 | ****公司 | **市 | 48.28 | 18.49 | 66.77 | 田丰、杨予凯 | 无 |
| 7 | 上****公司 | **市 | 67.48 | 16.31 | 83.79 | 张健、丁雪 | 无 |
| 8 | ****公司 | **市 | 9,511.64 | 7,161.78 | 16,673.41 | ****集团有限公司 | 无 |
| 9 | ****公司 | **市 | 219.46 | 473.44 | 692.90 | 陈孙练、姬婕、陈佛全、孙钗珍、陈焕瑾、******公司 | 二顺位抵押:**市**路577、581号438-441室商业 |
| 10 | **艺美佳****公司(曾用名:**奥奇****公司) | **市 | 3,025.13 | 2,217.07 | 5,242.21 | 兰宝****公司、****公司、**华禹****公司、****公司 | 无 |
| 11 | ****公司 | **市 | 2,477.36 | 3,453.98 | 5,931.34 | ******公司,******公司、东裕****公司 | 无 |
| 12 | ******公司 | **市 | 13,400.00 | 10,422.49 | 23,822.49 | ****公司、****公司、孙兰田、******公司 | **市**区泗泾镇古楼公路1876弄1号3-4层、1886号1-2层商场 |
注:1.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公告清单列示债权本息为截至基准日金额,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公司的利息、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合同及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计算。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处置方式:按照《****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公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的要求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公司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与咨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乔先生021-****9934、龚女士021-****9992
联系地址:**市**区中**二路15号8楼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违反廉洁规定的举报电话:纪检监督联系人:陆女士136****4880,风险监督联系人:毛先生021-****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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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