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370街坊民星劳动工具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审批
上海-上海-杨浦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区370****工具厂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受****委托,对**区370****工具厂地块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区370****工具厂地块位于**市**区民星路201号,**沪尚回收可回收物中转站,南至**婚纱艺术产业园,西至军工路,北至民星路,占地面积约50369.54m2(地块范围、面积与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阶段保持一致)。
根据地块前期调查资料显示,地块历史主要为农田(1954年之前)、******公司(1954~2016年,其中2000年前其****机械厂,对内又称第一劳动改造管教队、****监狱,以下简称“****公司”,主要从事手工具(扳手等)的生产)、****公司的企业(2000~2016年)、闲置厂房(2016~2025年12月)及空地(2025年12月至今)等。
风险评估阶段,地块内为闲置空地,封闭管理,存在地块现场管理人员临时板房,地块内部分区域存在有树木。地块现状与初步调查、详细调查期间未发生变化。
地块内历史上存在的******公司(****机械厂,行业类别:手工具制造C3322)及**拉斯派特****公司(行业类别: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0)均涉及金属表面处理活动,属于《****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文件中规定从事的15类疑似污染活动。
本地块未来规划为研发用地(C6),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一)初步调查回顾
****于2025年2月~2026年2月完成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结果显示:(1)土壤样品分析结果:土壤所有检出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2)地下水样品分析结果:地下水采样点位GW-8的砷、GW-21点位的1,2-二氯乙烯(包括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的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初步调查结论:该地块环境质量状况不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和建设要求,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二)详细调查回顾
****于2026年3月~2026年4月完成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因第一次进场采样地下水样品砷检出值仍存在超标,共进场2次。
(1)第一次进场:2026年3月19日~3月25日,2个初调超标的地下水点位(GW-8、21)周边共布设9个地下水加密监测井(建井深度为6.5m,筛管设置与超标点位一致),12个地下水关联井(建井深度为9.5m,12.5m,各6个)及3个原状土采样点位。共采集24个地下水样品(含3个平行样),检测指标为砷(GW-8点位相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必测的挥发性有机物(GW-21点位相关);共计采集6个原状土样品,以测试土壤理化性质。
(2)第二次进场:2026年4月2日~4月9日,于第一次进场地下水超标点位JGW-8-1~ JGW-8-5周边不大于20 m×20 m网格向外加密并布设关联井,共布设9个地下水加密监测井(建井深度为6.5m,筛管设置与超标点位一致),14个地下水关联井点位(建井深度为9.5m,12.5m,各7个)。共采集26个地下水样品(含3个平行样),检测指标为砷。
结果显示:地下水部分样品砷超过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超标样品为JMGW-8-1、JGW-8-3、JGW-8-4、JGW-8-9m,超标浓度分别为83.5μg/L、159μg/L、90.6μg/L、58.5μg/L,超标倍数分别为0.67、2.18、0.81、0.17。
详细调查结论:综合该地块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超标情况,须对该地块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三)风险评估补充调查
根据详细调查专家评审的有关“结合地质情况,论证氯代烃是否进一步下沉”意见。通过详细调查的分析,前期调查地下水监测井(初调地下水超标点位、详调加密井和关联井)的氯代烃检出浓度,在深度上,浓度呈降低趋势至未超标。
但考虑到本地块地下水污染物1,2-二氯乙烯比重大于水,属于“重非水相液体”,地下水环境中易向下迁移。为验证氯代烃是否进一步下沉,在原1,2-二氯乙烯超标点位GW-21处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深度达到15.5m(达到淤泥质粉质粘土层),筛管位置为12.0~15.0m。
考虑到1,2-二氯乙烯属于氯代烃类污染物,其前体、降解产物可能存在如三氯乙烯、氯乙烯等。因此,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必测的27项挥发性有机物(包含以上氯代烃污染物)。
结果显示:
根据本次补充调查的检测结果,BGW-21点位地下水样品所有检测因子均未检出。补充调查检测数据表明,当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为15.5m,氯代烃污染物(包括前期超标污染物:1,2-二氯乙烯)均未检出,表明本地块氯代烃污染物并未进一步下沉。
结合本地块前期调查结果,超标情况为:地下水超标点位有6个,即初调点位GW-8、GW-21,详调点位JMGW-8-1、JGW-8-3、JGW-8-4、JGW-8-9m。超标因子为砷和1,2-二氯乙烯(仅GW-21点位,包含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
通过插值法模拟,得到砷超标深度0~6m的污染范围约951m2,砷超标深度0~9m的污染范围约38m2;1,2-二氯乙烯(包含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超标深度为0~6m,污染范围约378m2。
(四)风险评估工作
(1)危害识别
前期环境调查的超标污染物为关注污染物,本地块仅存在地下水超标,关注污染物为砷和1,2-二氯乙烯(包含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
本该地块未来规划为研发用地(C6),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分类,属于“第二类用地”,本次风险评估按第二类用地类型进行评估,地块内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敏感受体为未来在地块内活动的成人。
(2)毒性评估
通过査询 IARC 和 IRIS 数据库,砷有致癌效应和非致癌效应,1,2-二氯乙烯(包含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仅具有非致癌效应。各污染物毒性参数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附录B。
(3)暴露评估
本地块仅涉及地下水污染,地下水关注的污染物为砷和1,2-二氯乙烯(包含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
根据本地块未来规划(研发用地,属第二类用地,地下水不存在饮用用途)及污染物特性。地下水污染物砷由于不具备挥发性,故本地块敏感受体不存在地下水砷污染物的暴露途径;地下水污染物1,2-二氯乙烯(包含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具备挥发性,故暴露途径有2种,分别为“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及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
(4)风险表征
根据毒性评估及相关毒性参数,地下水污染物1,2-二氯乙烯(包含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不存在致癌风险,仅存在非致癌危害(危害商)。
1,2-二氯乙烯(包含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超标倍数最高点位(GW-21)所有暴露途径下的非致癌危害商为 3.63E-03,低于1,非致癌危害未超过可接受水平。故地下水关注污染物1,2-二氯乙烯所有途径下不存在致癌风险,非致癌危害可接受,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5)结论
根据**区370****工具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结果,地下水关注污染物砷和1,2-二氯乙烯(包含顺式-1,2-二氯乙烯、反式-1,2-二氯乙烯)对人体健康风险未超过可接受水平,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