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检察院”)拟对2026年****基地宣传经费项目采用比选方式选聘合格供应商,特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名称:2026年****基地宣传经费项目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3.5万元(超过本项目总预算、分预算的报价无效)。
三、资金来源:已落实。
四、本项目分为1个包,2026年****基地宣传经费项目一项。
五、采购内容:
1、相关需求详见附件《2026年****基地宣传经费项目询价需求》,根据附件内容自制报价清单。设计方案经采购人最终确定后按照清单中材质、尺寸和工艺进行生产。
2、交付时间:严格按照《询价需求》中的时间节点完成或提前完成。
3、设计所用素材需无版权风险,版权归甲方所有,设计成品乙方不得对外展示宣发,作品完成交付后,需将设计稿源素材整理打包存储在安全的介质中交由甲方备份存档,乙方不得留存源素材。
4、其他说明:
****Logo、二维码等信息材料于采购比选后单独提供给中标方。
六、资格条件:
(一)采购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申请人与其他采购申请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采购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采购申请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六)、采购申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采购申请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鲜章,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评定,综合得分最高中标,具体内容详见评审细则及标准。最终结果****检察院官网财政信息栏目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请潜在供应商提供加盖供应商印章的有效比选文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比选文件递交方式可通过现场递交或快递至**天府新区**路东段1099号,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0日17:00,逾期递交或快递逾期配送视为无效文件。标书代写
九、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
地址:**天府新区**路东段1099号
方案咨询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8-****7046
比选文件递交联系人:陈老师标书代写
联系电话:028-****7085
附件:《2026年****基地宣传经费项目询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