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控空气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7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18 10:00:00,更正为:2026-06-03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5-18 10:00:00,更正为:2026-06-03 10:00:00。标书代写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国控空气站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删除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技术要求 中前置符号标识“★”。
将“****环境保护部环境****检验中心完整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更正为“****环境保护部环境****检验中心****总站生态环境****检验中心完整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将PM10监测仪 3.11参数更正为“比方法比对测试:斜率(k):1±0.10;截距(b):当k≥1时,-10μg/m3≤b≤(110-100×k)μg/m3;当k≤1时,(90-100×k)μg/m3≤b≤10μg/m3;相关系数(r)≥0.95。(****环境保护部环境****检验中心****总站生态环境****检验中心完整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将PM2.5监测仪(核心产品) 3.11参数更正为“参比方法比对测试:斜率(k):1±0.10;截距(b):当k≥1时,-5μg/m3≤b≤(55-50×k)μg/m3;当k≤1时,(45-50×k)μg/m3≤b≤5μg/m3;相关系数(r)≥0.95。(****环境保护部环境****检验中心****总站生态环境****检验中心完整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8日
1.本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180万元;本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180万元;2.本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进行了论证;3.本项目意向公告链接(发布时间:2026-01-06 ):详见附件;4.财政监督部门:****财政局,监督电话:0838-****202。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政府****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
名称:****
地址:**市**区泰**路1段228号
联系方式:0838-****820
名称:****
地址:**省**市**区绵远街一段276号102生活广场1栋1-23-6
联系方式:0838-****599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83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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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