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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5〕3 号的有关规定,****于2026 年5 月16 日在****内主持召开了****年产9.8 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会议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自2026年05月18日至2026年06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公司提出说明,并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市**区蒙村镇五队路口厂房东10 米
联系人:覃工/199****6996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