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批准情况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袁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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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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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回收拆解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回收拆解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363

通讯地址:**省****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336000)

项目名称

年回收拆解5000辆报废机动车项目

建设地点

**区新材料产业园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市****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区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彬江大道36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3′7.103″;北纬27°48′31.606″),项目占地面积约15000m2,为**工程。建设内容:租用****公司闲置厂房,**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拆解件及回用件贮存区、燃油车贮存区、电动汽车贮存区、动力电池贮存区、危废贮存区等贮运工程;**高压水枪冲洗平台等辅助工程;依托租赁方现有自来水管网给排水、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固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项目以接收报废传统燃油汽车、报废新能源汽车及其他车辆为原料,经拆解前处理、拆解预处理、车辆拆解及废钢材处理等工序,年拆解5000辆报废机动车(年拆解报废传统燃油车3900辆、报废新能源车600辆、其他车辆500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工艺,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明沟明管”原则,设计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地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园区污水管网,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严值后,经园区污水****基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需对废油液、制冷剂抽排区、危废暂存间、油水分离器、初期雨水池、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废气、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识别标志牌。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和《评估意见》,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生产车间边界外延50m范围。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你公司应当配合****管委会落实好规划控制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我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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