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比选公告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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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关于3个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比选公告补充说明

各潜在参选服务机构:

我单位于2026年5月14日发布《关****处理厂尾水深度净化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比选公告》《**市关岭县农村生活污水**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比选公告》《北盘江流域关岭自治县打邦河断桥镇段环境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比选公告》,现就公告中资质要求条款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资质要求调整说明

原3个公告的第二条“比选资格条件”第6点“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再作为强制性资格条件,不纳入资格审查门槛。

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发〔2015〕58号)

2. ****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国家已取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相关行政许可资质要求,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承担即可 。

二、调整后资格与评审口径

1. 资格审查: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信誉、相应技术人员与设备、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均可参与比选,不强制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

2. 评审使用:原资质证书可作为技术能力佐证材料提交,仅作参考项,不作为否决条件。

3. 已按原公告准备资质材料的机构,材料继续有效,不影响参选与评分。

三、其他事项

1. 本补充说明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说明为准。

2. 报名截止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服务内容、最高限价、评审标准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标书代写

3. 联系人及电话:马殿文 18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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