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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9MB****4950 | 建设单位法人:刘晓青 |
| 徐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路326号 |
| **县**河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 经度:116.69588,116.70859,116.70344,116.67906,116.67082,116.65469,116.65812,116.61761,116.61314,116.58465,116.56164,116.52855 纬度: 28.39657,28.39828,28.41202,28.43193,28.43914,28.44395,28.51433,28.54763,28.56308,28.57578,28.57647,28.5603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9 |
| 干环环字〔2024〕2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102.21 |
| 251.7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9MB****495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9MB****495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6MA36YTN33Y | 竣工时间:2026-01-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20bkWMU |
| **,N7610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N7610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省**市**县内枧头村至杨坊湖出口之间**河河段 | 实际建设情况:**省**市**县内枧头村至杨坊湖出口之间**河河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河道治理长度32.15km,治理支流汇合口长0.415km,共32.56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河道护岸总长25.113km(其中左岸加固总长14.005km;右岸加固总长11.108km),支流汇合口护岸总长0.83km,岸坡防护共25.943km;堤防加固长0.435km,河道清淤清障0.391km,拆除重建埠头4座。 | 实际建设情况:主河道治理长度32.15km,治理支流汇合口长0.415km,共32.56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河道护岸总长25.113km(其中左岸加固总长14.005km;右岸加固总长11.108km),支流汇合口护岸总长0.83km,岸坡防护共25.943km;堤防加固长0.435km,河道清淤清障0.391km,拆除重建埠头4座。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地表水环境: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有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民房,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有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养护废水、基坑废水、淤泥沥干水、车辆冲洗废水,其中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池处理;养护废水、基坑废水、淤泥沥干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平台配套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要求(pH6~9),回用于施工拌合或洒水降尘,不外排。 2、大气环境: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治理,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弃渣场堆料、施工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尾气、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恶臭。其中弃渣场堆料、施工产生的扬尘通过现场加强洒水降尘,设置不低于2.5m施工围挡,弃渣场堆料点需加盖防护网、防尘布,施工中应按照《**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全部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施工场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尾气应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表2中第四阶段标准;淤泥恶臭应通过合理设置淤泥堆放点,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确保施工场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3、声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减少施工期施工场地及车辆运输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施工场地设计需合理布局,夜间禁止施工,车辆运输过程需严格限制车速施工边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弃渣(含淤泥、沉淀池沉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弃渣(含淤泥、沉淀池沉渣)脱水后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堆放;建****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在施工区设置垃圾桶,集中定点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地表水环境: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产生的污水有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民房,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有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养护废水、基坑废水、淤泥沥干水、车辆冲洗废水,其中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池处理;养护废水、基坑废水、淤泥沥干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车辆冲洗平台配套沉淀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要求(pH6~9),回用于施工拌合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2、大气环境: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按照《报告表》的要求治理,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弃渣场堆料、施工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尾气、清淤过程产生的淤泥恶臭。其中弃渣场堆料、施工产生的扬尘通过现场加强洒水降尘,设置2.5m施工围挡,弃渣场堆料点加盖防护网、防尘布,施工中按照《**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全部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施工场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尾气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表2中第四阶段标准;淤泥恶臭通过合理设置淤泥堆放点,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确保施工场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3、声环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减少施工期施工场地及车辆运输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噪声污染,施工场地设计合理布局,夜间禁止施工,车辆运输过程严格限制车速,施工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弃渣(含淤泥、沉淀池沉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弃渣(含淤泥、沉淀池沉渣)脱水后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堆放;建****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在施工区设置垃圾桶,集中定点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陆生生态:保护植被,规定施工范围,减少植被破坏,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植被;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路线,避免惊扰动物、破坏植被。 2、水生生态:按照施工导流方案进行围堰施工,施工结束后,对围堰拆除,弃渣外运;按要求做好有关水土保持工作,以控制水土流失。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表土植被已恢复,施工临时占地已绿化恢复、水土保持措施,主体工程已按设计进行绿化措施。 2、施工现场河道围堰已全部拆除,防洪工程土石方已全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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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絮凝+沉淀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絮凝+沉淀池 | 监测废水达标情况 | |
| 2 | 三级沉淀池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三级沉淀池 | 监测废水达标情况 | |
| 3 | 沉淀池处理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沉淀池处理 | 监测废水达标情况 |
| 1 | 洒水降尘+施工围挡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洒水降尘+施工围挡 | 监测废气达标情况 |
| 1 | 施工场地设计需合理布局,夜间禁止施工,车辆运输过程需严格限制车速 |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 施工场地设计需合理布局,夜间禁止施工,车辆运输过程需严格限制车速 | 监测噪声达标情况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弃渣(含淤泥、沉淀池沉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弃渣(含淤泥、沉淀池沉渣)脱水后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堆放;建****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在施工区设置垃圾桶,集中定点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弃渣(含淤泥、沉淀池沉渣)、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弃渣(含淤泥、沉淀池沉渣)脱水后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堆放;建****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在施工区设置垃圾桶,集中定点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 | 1、陆生生态:保护植被,规定施工范围,减少植被破坏,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植被;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路线,避免惊扰动物、破坏植被。 2、水生生态:按照施工导流方案进行围堰施工,施工结束后,对围堰拆除,弃渣外运;按要求做好有关水土保持工作,以控制水土流失。 | 1、施工期表土植被已恢复,施工临时占地已绿化恢复、水土保持措施,主体工程已按设计进行绿化措施。 2、施工现场河道围堰已全部拆除,防洪工程土石方已全部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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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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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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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陆生生态:保护植被,规定施工范围,减少植被破坏,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植被;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路线,避免惊扰动物、破坏植被。 2、水生生态:按照施工导流方案进行围堰施工,施工结束后,对围堰拆除,弃渣外运;按要求做好有关水土保持工作,以控制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期表土植被已恢复,施工临时占地已绿化恢复、水土保持措施,主体工程已按设计进行绿化措施。 2、施工现场河道围堰已全部拆除,防洪工程土石方已全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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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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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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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