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以下招标文件中黑体字为投标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 一、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会议上应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身份证;如有授权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开标完毕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三、本工程无效标书判定: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8、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4、没有在规定时间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