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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所属3处农业灌溉机井3年期使用权转让-2号机井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0.12万元
挂牌日期2026-05-18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2026-05-22 17:00:00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所属3处农业灌溉机井3年期使用权转让-2号机井 |
资产处置资产租赁 |
| 项目编号**** |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
|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
转让底价0.12万元 |
| 资产来源其他 |
产权隶属集体 |
| 标的性质 |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律师事务所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账面原值(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披露信息
|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保证金金额0.04万元 |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5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是 |
|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
| 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标书代写 |
挂牌期满后N工作日 |
| ****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
价款支付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审核级别 |
|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6876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163.com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区城头镇周庄村辖区村民。意向受让方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前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为坐落于**区城头镇周庄村的3处机井,转让期限3年,租金按年支付。本次转让整体划分为A、B、C三个独立资产包,实行分包独立挂牌、分包单独受让,具体划分如下:A资产包为村西南坡六组老场南1号井,3年期挂牌底价1500元;B资产包为大仓西2号井,3年期挂牌底价1200元;C资产包为李明玉住宅南5号井,3年期挂牌底价900元(最终成交价以竞价结果为准)。详细标的明细见附件材料。 2、转让标的以现场真实现状为准,意向方可联系转让方协助踏勘现场,未查看标的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受让方承担成交后因使用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合同履行期间,标的范围内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0632-****876。本次转让标的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使用期间,该标的用于合法用途,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若受让方使用期间造成违约或取消使用的,交付租金不予退还,并且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使用权。 3、受让方使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若给转让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受让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受让方不能对机井及相关设施进行大规模装修、改造,且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如需要对机井及相关设施进行维修、改造,需报转让方批准。使用期间要严格遵守转让方管理制度,不得以不知情等理由规避转让方管理规定,否则一切责任、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期内,因上级政策或转让方无法抗拒的原因,应无条件配合收回标的使用权,转让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受让方,并退回剩余租金,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受让方使用期间,爱护并合理使用标的内设施,不得破坏设施设备,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标的灭失、损坏,应予以赔偿或修复。 7、受让方须承诺:使用期间,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转让期满后7日内应完成相关设施交接,结清所有费用。 8、受让方须承诺,在使用期内,水、电及其他因使用标的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有欠费或因此产生纠纷,由受让方最终承担全部责任。合同终止时,受让方需交清欠费。 9、受让方保证在其使用标的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国各项法律法规。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成交后,受让方如出现违约,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