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茶院镇下徐村平窑甘园杨梅山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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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茶院镇下徐村平窑甘园杨梅山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05/18 09:58:34】

招标公告

受 **县茶院镇下徐村集体经济组织 委托,对**县茶院镇下徐村平窑甘园杨梅山承包项目 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茶院镇下徐村平窑甘园杨梅山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县茶院镇下徐村

3、标的内容:承包面积约40亩,大约200株杨梅树,以实际种植面积为准。(以有意向投标人现场查勘为准)

4、土地用途:种植杨梅树

5、承包要求:①承包人保证管理好承包的土地,不得抛荒,如出现抛荒现象,招标人有权收立即回承包权。②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付清承包款,如出现逾期,招标人有权收回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③在承包期内机耕路、水渠等基础设施如损坏由承包人自行维修。

6、承包底价:总价不得低于6000元﹒年

7、承包期限:5年

8、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18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标书代写

2、投标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项目重新招标。

3、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帐户名称:****

2、开户银行:工行**县支行

3、银行帐号:390********00195597

4、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5、截止时间:2026年5月25日16:30时前实际到账。标书代写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6、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注: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回,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7个工作日后退还。标书代写

四、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标书代写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县**街道兴工三路69号二楼)

3、售价:采购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时应提交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5、开标时间:2026年5月26日15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6、开标地点:******交易中心****政府内)标书代写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在**县公共**交易信息网、镇乡****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六、开标时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标书代写

七、中标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一次性报价形式,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承包底价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八、竞包人须知

1、凡参加投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土地承包要求。

2、承包人应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政府有关部门向承包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政府征用或招标人另有他用:承包人无条件服从,承包终止,招标人将不赔偿任何损失,地上附着物不予赔偿。租金按实际承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投入的所有不动产归招标人所有和使用,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出借所承包标的,否则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6、合同期满后承包人交出承包权时,必须保证移交前项目的使用现状,不得破坏。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将满期间故意破坏不动产的话,承包人必须按当时破坏的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

7、承包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承包人所有。

8、水、电、路等一切基础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自行安排,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9、发包土地如与各农户发生的纠纷,承包人自行处理,村方全力配合。

10、合同期满后承包人交出承包权时,应保证杨梅树存活大于200株(实际现有杨梅树大于200株),少于的部分按每株300元予以村方补偿。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必须依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格式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及付款(承包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十、承包款的支付方式

承包期限为5年。承包款须在签订合同同时付清五年全部承包款。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为叁仟元整,合同期满后,无发生损害发包人利益的,一次性退回(不计息)。

十、其他
投标人在报名时应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提交200元/份的资料费(无论中标与否不退还)。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县茶院镇下徐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公地址:**县茶院镇下徐村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83****6329

招标代理人:****

办公地址:**县兴工三路69号二楼

联系人:严岳海、周聪燕、周恒、王际骁

联系电话:0574-****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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