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卓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萤石精粉项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宜春-高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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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万吨萤石精粉项目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5万吨萤石精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中心(336000)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萤石精粉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镇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年产15万吨萤石精粉项目拟建于**省**市**镇、****现有厂区内,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用地,全厂总占地面积约为24000m2,依托****公司部分占地面积为140m2,厂址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11′37.007″、北纬28°12′42.434″。厂区东面为林地,南面为****公司,西面为山地,北面为******公司采石场。

本项目为改建工程。主要以萤石原矿、钢球、衬板、碳酸钠、硅酸钠、油酸、PAC、PAM为原辅料,经粗破、中碎、筛分、预筛、球磨、分级、磁选、筛分、浮选、旋流、带式过滤等工序生产萤石精粉。

本次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储运工程包括依托现有原矿库、萤石精粉仓库、尾矿仓库、压榨泥仓库;公用工程包括依托现有供电、给排水工程;环保工程包括依托现有废气处理措施、浓密罐+三级絮凝沉淀池、事故池、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下水监控井、氟化物在线监测设备,扩建初期雨水池,依托****公司现有隔油池+化粪池、洗车平台及沉淀池。

本次改建全厂产品方案:萤石精粉15万t/a。

本次改建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0.5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湿式除尘器废水、真空过滤机废水、滤布冲洗废水、球磨废水、浮选废水、车辆及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湿式除尘器废水、真空过滤机废水、滤布冲洗废水直接回用于球磨工序;球磨废水和浮选废水经“浓密罐+三级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球磨和浮选工序,不得外排;车辆及地面清洗废水经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及地面清洗,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进入厂内初期雨水收集池内全部回用于球磨工序和湿式除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主要污染物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得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等有组织废气,以及中间物料转运暂存粉尘、皮带输送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及破碎筛分工序未收集到的粉尘、投料粉尘等无组织废气。

破碎、筛分粉尘通过封闭破碎筛分车间,采用湿法破碎工艺,并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湿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氟化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应采取封闭生产车间,定期进行雾炮降尘、洒水抑尘;投料粉尘设置喷雾洒水装置;中间物料转运暂存过程在物料进料口和仓顶设置喷雾装置;输送皮带设置密闭防尘罩,皮带机头机尾设置喷洒抑尘装置;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限速行驶,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通过合理平面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定期对隔声罩、减振装置等降噪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对进入厂区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防渗区包括浓密罐、沉淀池、事故池、危废间、污水管道、初期雨水池等。你公司应对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原料、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贮存库内,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以及污水收集、处理、输送、排放系统等重点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加强重点区域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并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设置以厂区边界外延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应按《报告书》和《评估意见》要求,对现有项目升级改造,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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