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6〕37号
关于**县南磜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提升项目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南磜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提升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垃圾污染,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南磜镇皇佑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拆除并重建原有工作间92平方米,建设护坡挡土墙32.3米及环卫车辆停放场地;更换垃圾压缩箱3套(1套新增,2套维修),设置垃圾分区及垃圾临时处置场地;配套完善电力、通信、消防、给水、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系统(含雨污分流改造、污水三级处理池),同步安装通风除臭设备(含除臭设施安装调试、除臭液喷淋设备安装)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232.90万元,其中**工程212.95万元、设计5.75万元、监理5.75万元、其他8.45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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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领导裕君、永岭、光庆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