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草原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市**区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区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位于**市**区,涉及**简泉湖自治区重要湿地、****迎河湾自治区重要湿地及**石嘴子滨河湿地。项目主要对以上3个湿地进行生态补水设施维护、现状巡护道路维修、水系连通、岸线维护、陆生植被恢复、水生植被恢复和陆生植被抚育管护等,提升湿地景观和发挥湿地综合功能。总修复面积2056.6亩。项目总投资4144.34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监测。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市**区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施工时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各湿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清淤工序施工时间,清淤过程中喷洒除臭剂,泥沙输送及堆放时采取封闭压力管,降低淤泥散发的臭味,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废水严禁排入**简泉湖自治区重要湿地、****迎河湾自治区重要湿地和**石嘴子滨河湿地及周边地表水体。枯水期进行施工导流,设置围堰,优化疏浚工序,减少水土扰动。施工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及时段,优化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加强车辆管理,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综合利用,无弃方;水系连通工程产生的清淤底泥用于湿地边坡修整;建筑垃圾**化利用,不能利用****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优化施工时序和施工布局,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充分利用已有巡护道路。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的教育,施工区设置宣传牌,严禁施工人员捕捞水生生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施工占地并进行植被恢复。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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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