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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于2026年5月11****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保障部令第 19 号) 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查, 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现将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0731-****7861、****6195。
机构名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铃双
地 址:**省**市**区白沙洲街道数创公园105室
许可证编号:(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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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