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西-忻州-保德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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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6-05-1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义门镇袁家里村、路家村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实施生态回填修复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县义门镇袁家里村、路家村的两处荒沟内 **** ****公司 拟在**县义门镇袁家里村、路家村的两处荒沟内建设义门镇袁家里村、路家村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实施生态回填修复治理项目,项目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实施生态回填,复垦方向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草地、沟渠、水工建筑用地。项目分两个地块,地块一利用粉煤灰回填,占地面积8.201公顷;地块二利用煤矸石回填,占地面积0.3051公顷。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回填作业工程、土地复垦工程等。本次工程总投资267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1万元。该项目已取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政府承诺将该项目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局出具了该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意见书(保自然资函〔2026〕23号)。 1、严格落实基础建设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拦挡坝、截水沟、马道排水沟、排水涵管、雨水导排管、排水竖井、渗滤液收集池、集水池、消力池、防渗工程、回填作业、复垦造地工程、辅助工程等的建设;基建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得外排;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管理、减速、限鸣、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 1 中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的有关要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临时产生的土方要定点、合理堆放,并采用遮盖、洒水等措施临时防护,并及时运送到填方区,回用于用土工程;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建设期表土剥离产生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暂存于临时堆土场用于后期复垦。

2、严格落实运营期的防渗措施。修复治理区要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要求,粉煤灰(Ⅱ类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Ⅰ类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置,在粉煤灰修复治理区底部和边坡铺设人工防渗材料,煤矸石修复治理区底部铺设0.75m厚黄土并压实。禁止填埋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不符合入场要求的固体废物,并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检修。

3、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粉煤灰修复治理区修筑排水系统包括周围截水沟、横向排水沟、排水涵管、雨水导排管、排水竖井、拦挡坝、渗滤液收集池等,保证雨水通过截水沟、排水涵管及消力池排往修复治理区下游;修复治理区产生的粉煤灰渗滤液回用于修复治理区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煤矸石修复治理区修筑排水系统包括周围截水沟、横向排水沟、消力池等,保证雨水排往修复治理区下游。洗车平台配设废水沉淀循环池,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直接回用于地面抑尘洒水,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修复治理场地分区作业,及时推平压实,并配专门的雾炮车、洒水车在场内定期喷雾、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车辆密闭或加盖苫布,防止遗撒,并及时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洗;煤矸石治理区要采用分层碾压、分层覆土,防止煤矸石自燃;场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挖掘机、压实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6、严格落实填埋作业期的固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填充到设计高度后要及时对平台和坡面进行覆土绿化,场地平整开挖的土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不得随意抛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填埋作业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7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纸公示2026年3月26日和3月27日;2026年4月27日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管理局生态环境科 0350-****328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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