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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颜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碧海大道2号方圆碧海5、6号楼5072房 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土地分割证
| 序号 |
土地分割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代码 |
坐落 |
分摊面积 |
| 1 |
****13016 |
****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0****05002GB00008 |
**市碧海大道2号 |
33.98平方米 |
特此公告。
****
2026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陈起驹,联系地址:**市**区**公园路1****中心****服务大厅,联系电话:****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