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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辆采购更正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我公司受****委托,代理的****租赁车辆采购,现对该项目的采购文件作如下更改:标书代写
1、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原为:具有投标车辆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汽车销售代理经销商,且投标的车型已取得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提供有效的汽车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或汽车销售授权文件的复印件和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更改为:具有投标车辆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汽车销售代理经销商,且投标的车型已取得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提供有效的汽车生产许可证明文件或汽车销售资质文件的复印件和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代理服务费
原为: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4000.00元。
更改为: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成交(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3000.00元。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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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