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产生的剩余矸石料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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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产生的剩余矸石料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挂牌价 224,000 元
保证金 50,000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6-05-18
报名截止时间:2026-05-29 标书代写
公告截止时间:2026-05-29 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 **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产生的剩余矸石料转让 标的编号 N0122QT260052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5月1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5月29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2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存放地 部分已掘出并露天堆放于**县工山镇姚家岭**内
标的现状 1、本次转让标的系**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产生的剩余矸石料,估算矸石总量约1.6万吨。目前部分已掘出并露天堆放于**县工山镇姚家岭**内,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品质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2、关于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详见《****拟处置的约1.6万吨矸石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健评报字(2026)第044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人民币224,000.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6年5月8日
评估机构 ****事务所(普通合伙)
转让底价(元) 人民币224,000.00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15405W

地址:**省**市**县工山镇工一村姚家岭

法定代表人:万士义

类型:****公司(国有独资)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政府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系**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产生的剩余矸石料,工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受让方须在工程施工期内,自每次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的次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并在转让方指定的堆场开始装载、清运转让标的。

(2)本次转让标的为除优先满足**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施工自用外的剩余矸石料,受让方不得干涉施工方使用工程施工自用的矸石料。

(3)关于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排

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转让方提供过磅设备,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签字确认;转让标的过磅称重最终累计计重数量经转受双方签字确认后,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按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计算(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评估数量×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多退少补,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4)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交易所****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交易所****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且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及超载超限事故,在转让方验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受让方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的权利,具体装载、清运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2、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后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堆场,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及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同步装载、清运;自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开始装载、清运之日起,转让方运至堆场的矸石料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受让方自每次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的次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在转让方指定的堆场开始装载、清运转让标的,服从堆场相关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得造成堆场现场堆堵,不得在堆场现场进行筛分或加工,不得因装载、清运不及时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的路线,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至转让方指定的地点过磅,过磅后施工场地内的运输道路、洒水环保等由转让方负责,施工场地外的运输路线由受让方自行合法合理安排,所有装载、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装载、清运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受让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查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周边运输道路状况、工期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系**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产生的剩余矸石料,工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受让方须在工程施工期内,自每次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的次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并在转让方指定的堆场开始装载、清运转让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为除优先满足**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施工自用外的剩余矸石料,受让方不得干涉施工方使用工程施工自用的矸石料。”、“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转让方提供过磅设备,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签字确认;转让标的过磅称重最终累计计重数量经转受双方签字确认后,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按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计算(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评估数量×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多退少补,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的权利,具体装载、清运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后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堆场,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及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同步装载、清运;自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开始装载、清运之日起,转让方运至堆场的矸石料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具备对转让标的进行加工、销售等相关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如因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加工、销售、运输及处置能力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装载、清运不及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车辆运输时间要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如因转让方原因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作相应顺延。

9、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前,受让方须根据每辆运输车辆的核定装载量自行判断该车辆实际装载量,如发现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则受让方须无条件卸载超出核定载重之外的转让标的,直到符合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核定载重时,方可清运出标的所在区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未按转让方要求及时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影响施工进度的,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行处理好与沿途周边村镇居民的关系,在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如与沿途周边村镇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对运输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每次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的次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在转让方指定的堆场开始装载、清运转让标的,服从堆场相关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得造成堆场现场堆堵,不得在堆场现场进行筛分或加工,不得因装载、清运不及时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的路线,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至转让方指定的地点过磅,过磅后施工场地内的运输道路、洒水环保等由转让方负责,施工场地外的运输路线由受让方自行合法合理安排,所有装载、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装载、清运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受让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期限内,未按转让方要求及时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造成现场堆堵,或影响施工进度的,每延期一天,转让方可按人民币10,00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5天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5日内,须撤离相关人员、撤走相关设备(撤离人员、撤走相关设备的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否则,视同受让方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品质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拟处置的约1.6万吨矸石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健评报字(2026)第044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2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9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om),如有疑问请致电(何经理 183****9503)咨询。
2、受让****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受让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受让方公章。
②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受让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买事宜的)。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特别
声明

**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产生的剩余矸石料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交易所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

2026年5月18日


本次转让标的系**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产生的剩余矸石料,估算矸石总量约1.6万吨。目前部分已掘出并露天堆放于**县工山镇姚家岭**内,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品质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查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周边运输道路状况、工期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系**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产生的剩余矸石料,工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受让方须在工程施工期内,自每次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的次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并在转让方指定的堆场开始装载、清运转让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为除优先满足**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施工自用外的剩余矸石料,受让方不得干涉施工方使用工程施工自用的矸石料。”、“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转让方提供过磅设备,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签字确认;转让标的过磅称重最终累计计重数量经转受双方签字确认后,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按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计算(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评估数量×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多退少补,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的权利,具体装载、清运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后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堆场,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及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同步装载、清运;自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开始装载、清运之日起,转让方运至堆场的矸石料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具备对转让标的进行加工、销售等相关能力及经验,且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如因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加工、销售、运输及处置能力等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装载、清运不及时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车辆运输时间要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如因转让方原因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作相应顺延。 9、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清运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前,受让方须根据每辆运输车辆的核定装载量自行判断该车辆实际装载量,如发现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则受让方须无条件卸载超出核定载重之外的转让标的,直到符合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核定载重时,方可清运出标的所在区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或未按转让方要求及时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影响施工进度的,或转让方认为其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行处理好与沿途周边村镇居民的关系,在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如与沿途周边村镇居民产生矛盾,由受让方自行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造成相关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对运输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等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否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每次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的次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在转让方指定的堆场开始装载、清运转让标的,服从堆场相关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得造成堆场现场堆堵,不得在堆场现场进行筛分或加工,不得因装载、清运不及时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的路线,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至转让方指定的地点过磅,过磅后施工场地内的运输道路、洒水环保等由转让方负责,施工场地外的运输路线由受让方自行合法合理安排,所有装载、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装载、清运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受让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期限内,未按转让方要求及时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造成现场堆堵,或影响施工进度的,每延期一天,转让方可按人民币10,00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5天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装载、清运等相关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5日内,须撤离相关人员、撤走相关设备(撤离人员、撤走相关设备的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否则,视同受让方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品质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与《****拟处置的约1.6万吨矸石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健评报字(2026)第044号)或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只开具财务收据,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2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本次转让标的系**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产生的剩余矸石料,工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受让方须在工程施工期内,自每次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的次日内,按转让方要求,并在转让方指定的堆场开始装载、清运转让标的。 (2)本次转让标的为除优先满足**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施工自用外的剩余矸石料,受让方不得干涉施工方使用工程施工自用的矸石料。 (3)关于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排 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转让方提供过磅设备,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签字确认;转让标的过磅称重最终累计计重数量经转受双方签字确认后,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按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计算(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评估数量×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多退少补,由转受双方自行结算。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8
招标公告
南陵县姚家岭锌铜矿2026年度探矿掘进工程产生的剩余矸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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