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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家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此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联系电话和传真:0373-****061
联系地址:**市**区新二街360****中心2楼
| 序号 | 申请单位 | 注册地址 | 许可种类和范围 | 办理事项 | 许可证号 | 有效期至 |
| 1 | **** | **县封曹路中段403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延续 | **** | 2026-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