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大麦沽村18亩鱼池及4亩台面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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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大麦沽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市**区板****经济**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市**区板桥镇大麦沽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市**区板桥镇大麦沽村18亩鱼池及4亩台面经营权
挂牌价格 12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大麦沽村鱼池18亩和鱼池台面土地4亩,总计22亩,底价1200元/亩/年,每标上涨10元,面向社会公开招发包(18周岁以上),承包期限2年,自成交之日起计算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不满2年按2年计算),承包期内收取押金3000元。2.承包费一年一交,每年4月1日前缴纳当年承包费,逾期不缴费的合同自动终止,押金不退,村委会将地收回,重新发包。地上物由承包方7日内自行清走,不清****村委会所有。3.上农交所竞价者收取竞价保证金3000元。如果****村委会协商,****村委**意,并签订三方协议,否则村不予承认转包。 4、鱼池及台面土地,村里不提供水、电等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行解决。村里不供水、不保水,不供电、不保电,电费由承包户自行缴纳。合同期间,不得改变水面、土地现状,承包的鱼池只能用于淡水养殖,不得在承包范围内植树、取土、卖土等活动,不允许建临建房屋,如承包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还。鱼池废水不能影响农业生产,盐水、咸水、碱水等废水禁止排入村内耕地水体内,清淤废土不能排入河道(包括村内茅河)。5、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改变现状。如需对鱼池进行施工改造,应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并办理合法合规相关手续后才可进行,若擅自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或危险经营生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承包方承担,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方在不改变四周边界、水面、土地现状及原地形地貌的情况下,可以对鱼池进行改造以提升自己的养殖环境。如私自施工,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还。 6、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鱼池,改变用途、破坏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或给鱼池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全部押金及剩余承包费不予退回且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到期时,地上物由承包方于到期日前半个月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地上物全部归村所有。如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因个人原因终止合同或晾荒则全部押金及剩余承包费不予退回。 8、承包方在竞价前需到现场实地勘察并接受鱼池及鱼池台面的现状,对所承包鱼池没有异议。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即视为已经完全了解标的自然状况、权益情况以及该承包地块内的一切相关问题,自愿接受标的鱼池及鱼池台面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鱼池及鱼池台面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如竞价成功后不与发包方签约,交易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即视为对土地面积及周围环境等无任何争议,土地面积不在从新测量,以发包方提供的面积为准。此项目一旦产生信息技术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9、鱼池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在承包期间涉及的消防、环评等手续由承包方自己负责解决,且发包方不予承担任何费用及任何责任。10、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集体或相关部门进行勘察、施工或占用等项目,必须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赔偿,赔偿款归各权利人所有,占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属于承包方的青苗补偿或坑塘内养殖物的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发包方向承包方不做任何补偿,发包方不予退回承包方已缴纳的未到期承包费。承包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如承包方不同意,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合同自动解除,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退回承包方已缴纳的未到期承包费(按月计算)。 11、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动施工、购置的建筑、自行投入的养殖附属设施、设备等,于承包期满前半个月内由承包方自行拆除,如不拆除,无偿归发包****委员会)所有。 12、此地块中现有原承包户所栽植树木,由新承包户与原承包户协商解决,****委员会无关,****委员会不为承包方延续承包期限。如果本次发包的地块承包方与前任承包方因地上物的问题或地上物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委员会无关,****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后期的土地平整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任何费用。全部地上物(房屋、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承包方应注意使用安全,确保各方面都安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严禁使用危房进行生产经营,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然灾售等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3、承包方如需使用村内道路、机井、泵站、电力等设施,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书面申请后有偿使用,如承包方确需使用,经发包方通过村内“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程序许可后,承包方应按规定交纳使用费,并负责看管、维护、保养和承担一切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如上述设施、设备在承包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4、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村委会的有关规定,并按本方案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栽植树木、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严禁取土卖土。 15、承包方对所承包的鱼池及鱼池台面,应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严格****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相关规定。 16、竞价成功后,农交所平台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该发包项目产生的信息技术服务费等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7、以上未注明事宜,最终解释****委员会所有。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发包(18周岁以上)
转出用途 渔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3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000****670357
账户名称 ****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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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大麦沽村18亩鱼池及4亩台面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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