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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TFT液晶及OLED中间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32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cn
通讯地址:**省**市**区塔山中路317****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13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TFT液晶及OLED中间体生产项目 | ****开发区堆金路2-26号(**化工产业园绿谷新材产业园内) | **** | ******公司 | 项目依托**市**区化工产业园绿谷新材产业园现有厂房、辅助工程、储运工程,设置2条生产线,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固废处置设施等环保工程,废水治理设施、事故水池依托绿****处理厂。项目建成后,可生产2个系列产品,共240t/a,其中nCPBr(烷环溴苯)系列产品120t/a;nPCKm(烷基环己基苯酮)系列产品120t/a。 |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项目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真空泵废水、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收集后经“一企一管”排入绿****处理站处理,绿****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三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表3标准和文****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文****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文****公司集中处理;外排生活污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公司纳管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公司处理。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项目溴代反应酸气经四级碱液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酰化反应酸气经四级碱液吸收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工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外排溴化氢、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VOCs、甲苯、丙酮、肼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表2标准限值。 ②无组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耐腐蚀的材料,根据密封点数量开展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强化设备密封和日常检测、检漏及维护工作。强化生产设施密闭和负压控制措施,有机液体物料要储存于罐装或桶装等密闭容器中;生产过程中液体物料须采用密闭管道泵送,尽量减少中间物料的储存时间;各原料加料过程中要密闭空间加料或使用上料泵,减少源头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零部件及锂电池收集后由厂家回收;金属边角料、工件表面氧化皮、废砂轮、收集粉尘、废钢丸、焊渣、废石英砂、废砂纸、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委托的综合利用单位应具备利用处置资质和能力,处置资质和能力应满足处置需求且具备生产条件。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②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包括蒸馏前馏分和釜底残渣、废水合肼、脱色结晶废活性炭和废硅藻土、废硅胶、废原料内包装、废原料桶、废导热油、喷淋废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管控工作要求,按照“应焚烧、尽焚烧,可焚烧、不填埋”的原则,委外处置时选择利用、焚烧等处置方式。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并设立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溴化钠盐、氯化钠盐、硫酸钠盐和含氯化铝母液疑似危险废物,须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完成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完成后根据鉴别结果进行合理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