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县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提前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5号)《****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农发〔2026〕10号)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一批为水稻(油菜)耕、种、管、收各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县县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社、家庭农场、专业公司、社会化服务专业户。
二、遴选基本条件
申报承担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
****服务所需的机****服务所需机械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统筹协调动员能力,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动员农户接受其统一提供的机械作业服务;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能够得到农户或经营主体的普遍认可;
(五)获得市级以上示范认定的组织优先考虑。
二、遴选程序
(一)申请入库。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请符合遴选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填写《**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经计划服务的****审核签字推荐后,将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一并在2026年5月25****农业农村局经管站415办公室。
(二)服务组织确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提出申请的服务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谈话了解,确定初步名单后,****农业农村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名单,****政府网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认为2026年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三)签署项目实施承诺书。确定承担**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签署项目实施承诺书,承诺按照实施要求、服务内容、面积、服务价格完成2026的社会化服务。
(四)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确****农业农村局将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主体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三、项目实施步骤
1.签订服务合同。遴选入选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未体现准确面积的应补签服务对象承诺书。
2.开展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根据合同向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并直接向农户收取服务费用。
3.申请补助资金结算。服务组织根据服务作业量如实填写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并收集服务合同(无具体地块和面积的须提供服务对象承诺书)、服务相片及身份证(法人证书)、承包经营权证、存折、银行卡等必要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基本信息。
4.抽查核验。各乡(镇)组织各村对服务组织的作业量进行抽查核实并填写村镇核实表,抽查比例不低于服务农户数量的10%,抽查无问题后,在服务所在村公示本村拟申请补助明细情况。
5.申请结算补助资金。村级抽查和公示无异议后,服务组织将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连同服务合同、服务相片、村级公示、村****农业农村局,申请结算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
6.审核确认并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服务组织提交的资金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政府网站公示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明细情况。
7.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最****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在收到财政资金指标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分别向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兑付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宜
项目联系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电话0773-****210。
附件:1.种植面积60亩以下小农户补助标准
2.种植面积60亩(含)以上规模经营户补助标准
3.**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请表
****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1
| 作物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服务环节权重 |
服务指导价格(元/亩) |
单环节补助标准(元/亩) |
其中: |
|||
| 补助农户占比 |
补助农户(元/亩) |
补助服务组织占比 |
补助服务组织(元/亩) |
||||||
| 水稻(油菜) |
耕 |
机耕 |
35% |
150-300 |
32 |
70% |
22.40 |
30% |
9.60 |
| 种 |
机插 |
26% |
100-300 |
24 |
70% |
16.80 |
30% |
7.20 |
|
| 防 |
机防 |
13% |
80-150 |
12 |
70% |
8.40 |
30% |
3.60 |
|
| 收 |
机收 |
26% |
120-300 |
24 |
70% |
16.80 |
30% |
7.20 |
|
附件2
| 作物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服务环节权重 |
服务指导价格(元/亩) |
单环节补助标准(元/亩) |
其中: |
|||
| 补助农户占比 |
补助农户(元/亩) |
补助服务组织占比 |
补助服务组织(元/亩) |
||||||
| 水稻(油菜) |
耕 |
机耕 |
35% |
150-200 |
31.5 |
70% |
22.05 |
30% |
9.45 |
| 种 |
机插 |
26% |
120-200 |
23.5 |
70% |
16.45 |
30% |
7.05 |
|
| 防 |
机防 |
13% |
80-100 |
11.5 |
70% |
8.05 |
30% |
3.6 |
|
| 收 |
机收 |
26% |
120-200 |
23.5 |
70% |
16.45 |
30% |
7.05 |
|
备注:农户或经营户使用自有机械作业或交叉作业不属于社会化服务,不纳入补贴范围。
附件3
| 服务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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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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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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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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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服务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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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服务环节 及面积 |
机耕(亩) |
机插(亩) |
机防(亩) |
机收(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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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投入机械类型、数量(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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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安排机手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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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 承诺 |
本单位自愿申报开展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承诺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为农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向农户收取的服务费用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提供给农业部门的申请材料和服务记录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同意退回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关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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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农业服务 中心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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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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