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华存****公司增资扩股 |
| **省华存****公司增资扩股 | ||||||
| **** | 拟募集金额(挂牌价格)4.768元/股 | |||||
| (拟募集金额1254.74688万元) | ||||||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6-04-24 | |||||
| 263.16万元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5-26 | |||||
| 5% | 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 否 | ||||||
| 时间披露内容2026-05-13现**省华存****公司股东华西****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将其持有的350万元出资(占**省华存****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为7%)全部转让给**省华存****公司股东**华存智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前,该股转事项正在履行工商变更程序,届时**省华存****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将变更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高新****公司220044**华存智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25******集团有限公司65013**华鲲振宇****公司50010**市恒信华业股权****公司4008总计****100 本次补充披露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 ||||||
| **省华存****公司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 **市 **区 | |||||
| ****0100MA7HD7F27W | |||||
| 5,000万人民币 | |||||
| —— | |||||
| 王志国 | |||||
| 中型 | |||||
| ****公司 | |||||
| 国有控股企业 | |||||
| 138人 其中:在岗 138人,离退 0人 | |||||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等。 | |||||
| 2021年,十四五"存储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指引下,2022年1月 18日,由**高投、**交投、华西银峰、华鲲振宇、恒信华业五大行业巨头强强联合,**省华存****公司应运而生,立志成为自主可控绿色存储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专注于存储整机全产业链,已形成八大系列 40 余款存储产品和四大系列 10 余款通信产品,涵盖 AI存储、分布式存储等前沿领域,服务于全球数百家客户。 华存智谷充分借助**在制造能力、芯片设计、存储人才等方面优势,通过与华为、****公司紧密**,搭载“鲲鹏”处理器,快速形成了“华存智谷”存储产品布局,推出了AI存储、集中式存储、分布式存储、超融合基础设施、数据保护、智能视频存储、光纤通道交换机、数据中心管理八大系列共40****数据中心网络、园区网络、广域网络、无线局域网四大系列10余款数据通信产品,致力于为行业客户提供自主可控的绿色存储解决方案。公司以"下一代全闪存储领导者"为技术追求,服务于全球数百家客户,助力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 | |||||
|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1**高新****公司44%2**华存智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3******集团有限公司13%4**华鲲振宇****公司10%5**市恒信华业股权****公司8%6华西****公司7% | |||||
| 2024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70,373.84 | 1,513.5 | 1,289.44 | |||
| 66,766.77 | 60,141.66 | 6,625.11 | |||
| ****集团****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2023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23,136.48 | 326.36 | 270.49 | |||
| 18,470.85 | 13,135.18 | 5,335.67 | |||
| ****集团****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 |||||
| 2022 年 |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9,395.22 | 65.17 | 65.17 | |||
| 9,662.37 | 4,597.2 | 5,065.17 | |||
| ****事务所****公司 | |||||
| —— | |||||
| 2026-02-28 | 943.69 | -471.64 | -471.64 | ||
| —— | 83,435.05 | 76,272.83 | 7,162.22 | ||
| —— | |||||
| 一、本次评估报告: 1.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增资扩股实施方案 (一)增资方式及定价原则 1、增资方式:本次增资在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并采取综合评议方式遴选投资方。 2、定价原则:通过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最终的增资价格(具体规则详见《**省华存****公司增资扩股综合评议办法》。 3、增资方式: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实缴出资。 (二)资金用途 ****公司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补充公司经营业务项目资金。****公司日常经营运营资金,三是用于研发产品投入,研发产品创新与推广才是企业的核心,华存智谷应全力推动自研产品的开发与营销,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华存智谷拟引入1名意向投资方,新增注册资本263.16万元,即本次增资后新股东持股比例为5%,意向投资方最终投资金额以综合评议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增资前增资后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比例(%)**高新****公司220044%**高新****公司220041.80%******集团有限公司65013%******集团有限公司65012.35%**华存智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18%**华存智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017.10%华西****公司3507%华西****公司3506.65%**华鲲振宇****公司50010%**华鲲振宇****公司5009.50%**市恒信华业股权****公司4008%**市恒信华业股权****公司4007.60%\ 新增股东A263.165%合计100% 263.16100%(四)挂牌价格的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增资扩股挂牌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金4.768元。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因本次增资扩股发生改变,意向投资方可以在公告约****公司章程。 (六)增资款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意向投资方经遴选确认为投资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后转为同等金额的增资价款,其余增资价款在《增资扩股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投资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七)报名方式 公告期内,意向投资方可通过西南联交所进行报名,报名规则按照西南联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公告期满,西南联交所向华存智谷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函》,由华存智谷确认意向投资方报名资格。西南联交所在收到反馈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函》后,向各合格意向投资方以邮件形式发送《**省华存****公司增资扩股综合评议办法》并同步在官网发出综合评议公告,各合格意向投资方根据《**省华存****公司增资扩股综合评议办法》要求的时间、地点参与综合评议。 (八)投资方的确定 1.投资方遴选规则 增资方委托****进行公告,在公告期内,由****负责意向投资方的报名登记,并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形式审核,由增资方进行最终确认意向投资方资格。 (1)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时,由****组织交易双方按照公告披露的遴选方式和相关规定,组织综合评议,意向投资方最终得分需达到 80分(含)以上方可确认为最终投资方。 (3)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方时,由****按照公告披露的遴选方式和相关规定,组织综合评议、确定最终投资方。 综合评议安排:由增资方按照相关****小组,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小组采取综合评议法对意向投资方进行综合评议。****小组综合评议排名第一且得分高于80分(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增资企业应当在投资方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结果告知西南联交所。 三、其他披露事项 1.过渡期间损益 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以工商登记为准)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增资扩股完成后,原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3.公告期间,意向投资方需前往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企业情况,尽职调查范围由增资企业决定,审计报告、增资协议可于尽职调查时查阅。联系人:许老师,电话:136****7566。意向投资方报名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增资在****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 4.意向投资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并承担上述可能存在风险,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华存智谷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交易所进行追责。 5.本次增资扩股中任何一方聘请专业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该方自行承担,涉及的税、费,由增资方和投资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增资扩股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增资方和投资方各自承担。 6.投资方****交易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为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7.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交所在收到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投资方应支付的增资款及双方应交纳的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增资方、投资方及原股东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增资企业的相关权证登记手续。 8.本次增资企业现有股东均放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 9.****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增资扩股协议》、增资企业、投资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以及应结算的增资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10.增资企业、投资方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各自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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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参与 | |||||
| 不参与 | |||||
| 不参与 | |||||
| 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原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不低于95%,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5%。 | |||||
| 4.768元/股 | ||||||||||||
| 一次性 | ||||||||||||
| 一、增资达成条件 公告期满,不论征集到几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均需通过综合评议确定最终投资方,本次增资即达成有效。 二、增资终止条件 (一)公开挂牌超过12个月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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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意向投资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成立时间超过3年(含); (二)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含)及以上,2024年度末净资产为人民币5亿元(含)及以上(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意向投资方近3年以来(2023年-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投资方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2024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查询记录或信用中国查询记录,****银行****中心征信查询记录,均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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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 300万元 | ||||||||||||
| —— | ||||||||||||
| 2026-05-26 17: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 ||||||||||||
| ********公司 | ||||||||||||
| ****分行 | ||||||||||||
| 741********00211211 |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增资协议后转为同等金额的增资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增资企业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增资企业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增资企业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增资企业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增资企业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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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类型非中央企业****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883L批准单位****集团有限****集团****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省华存****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批准日期2026-04-17批准文号/ |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 其他方式:综合评议 | |||
| 综合评议 |
| ****公司(简称“华存智谷或增资方或增资企业)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补充公司经营业务项目资金。****公司日常经营运营资金,三是用于研发产品投入,研发产品创新与推广才是企业的核心,华存智谷应全力推动自研产品的开发与营销,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 |||
| / | |||
| / | |||
| / | |||
| —— | |||
| 王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28-****5688 | |||||||
| 史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 总则 第一条****(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