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5-15 18:30
黔南****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黔南****生态环境局拟对**县百泉湖村建筑垃圾生产加工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75 、0854-****920
传真:0854-****075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开发区幸****饭店旁)黔南州、****服务中心****环境局B216室,0854-****920
邮编:558000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县百泉湖村建筑垃圾生产加工利用项目 | **县-百****工业园区 | ****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县百泉镇百泉湖村,占地面积为3800m2,厂房建筑面积2200m2,项目主要是针对**县境内施工产生的废建筑垃圾(废混凝土、建筑碎料)及开挖石方进行**化利用,生产混凝土骨料,****搅拌站作为生产原料使用,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40万t/a。 | (一)施工期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项目所需构筑物均利用现有钢棚建设,不进行土地开挖,施工期主要对其建筑内部装修及相关设备安装。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油漆废气。通过加强厂区、洒水降尘后等措施。确保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PM10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同时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期装修人员产生的洗手、如厕等废水,通过旱厕(2m3)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地灌溉,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切割机、刨光机、提升机、空压机等机具等)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等措施,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板材、包装纸箱及油漆桶等),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产生的废弃油漆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施工期优先建设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日产日清,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原辅料装卸粉尘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原辅料装卸工序均在封闭式棚架结构的厂房内进行,原辅料装卸产生的粉尘通过在装、卸时喷淋洒水等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堆场扬尘 本项目堆场设置在封闭式棚架结构的厂房内,堆场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定时洒水措施后,堆场扬尘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3)皮带输送粉尘 本项目原料、半产品及成品均采用密闭皮带运输机输送至各个生产环节,皮带输送产生的粉尘通过对皮带输送采用彩钢密封,定时洒水等措施后,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颚式破碎机破碎粉尘 颚式破碎机产生的粉尘,通过在颚式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要求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该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在该工序设置雾炮机进行防尘处置后,无组织排放粉尘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最高点监控浓度限值。 (5)反击式破碎机破碎粉尘 反击式破碎机产生的粉尘,通过在反击式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要求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该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在该工序设置雾炮机进行防尘处置后,无组织排放粉尘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最高点监控浓度限值。 (6)制砂机破碎粉尘 制砂机对振动筛筛分后的骨料进行再次破碎,该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在制砂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要求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该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在该工序设置雾炮机进行防尘处置后,无组织排放粉尘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最高点监控浓度限值。 (7)振动、滚筒筛分粉尘 振动、滚筒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在振动、滚筒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要求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振动、滚筒筛分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在该工序设置雾炮机进行防尘处置后,无组织排放粉尘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最高点监控浓度限值。 根据《报告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厂区内粉尘自行监测计划,确保厂区产生的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防尘洒水、车间冲洗用水。产生的生活污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1m3/d),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建筑施工回用水要求后,回用于项目场地冲洗水,不外排。产生的初期雨水、防尘洒水、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内设置的沉淀池(20m3)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冲洗水,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必须基础防渗,防止油污等渗漏污染地下水。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确保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等营运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较高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以及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合理布置设备,增大噪声衰减距离。加强进出车辆管理,车辆进出厂区减速行驶、减少鸣笛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粉尘、化粪池污泥、沉淀池污泥、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经收集后运往成品区堆存作为骨料外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废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并严格贮存设施运行期间,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6.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源项主要为废机油泄漏和火灾,废机油、未经处理的废水的泄漏等事故状态下引发的环境问题。企业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无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