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东星涂装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芜湖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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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07/202605-000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政府
2026-05-08
关于****金属表面处理
生产线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
有效
有效
暂无
湾环行审〔2026〕37号
关于****金属表面处理
生产线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6-05-08 14:41

****:

你公司报送的《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批前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经济开发区经西路 2249 号2号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拟建设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三期项目,本次项目属扩建性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扩建一条聚氨酯表面处理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应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新增年处理电池箱体24000件的生产规模。

项****发改委备案(湾发改备〔2025〕376号,项目代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列明的原辅材料和工艺组织生产,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设置密闭喷房,调配、喷涂、喷枪、管路清洗工序废气采用负压收集,经水旋塔+中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 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其他涉及表面涂装的工业。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MD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限值要求。因合并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从严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其他工业炉窑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雨污分流制度。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生活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通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针对性地分别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包装桶、废过滤介质、水旋塔废渣、喷涂废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遮蔽材料等属危险废物的,须分类暂存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569395)

2026年5月8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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