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妇幼保健院2026-2029年度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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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9年度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2026-2029年度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2026-2029年度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蜀西路78号1幢1单元6层6075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1. 卓越公司与大型企业**筑康****公司(以下简称 “筑康公司”)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联及主要负责人重合,依法不具备中小企业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 2. 卓越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构成对中小型企业资格的虚假声明。 3. 卓越公司在2025年度中小企业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实际经营规模、资产总额、从业人员数量等指标不符合本次招标中要求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4. 卓越公司以虚假中型企业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并中标,违反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导致评标结果不公,损害质疑人及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 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一、卓越公司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属于政策扶持中小企业范畴 1.工商信息显示:****公司 49% 股权,其****公司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卓越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孙****公司董事;卓越公司股东、高管****公司董事及财务负责人;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卓越公司****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及负责人重合,不属于本项目扶持的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虚假,与实际规模严重不符 1.卓越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声称其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792 人、营业收入 11167 万元、资产总额 11319 万元)。 2.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物业管理行业中小企业标准为: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标准为: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我单位在**省公共**交易网站公告信息中查询到: (1****公司于2024年6月14****政府采购网中公示备案的“****医院保洁和中央运输服务外包项目”合同人员配置不低于524人,且项目处于服务期内。 (2****公司于2025年3月27****政府采购网中公示备案的“****医院**院区****中心**医院、****中心)2024年至2026年保洁、医废管理等服务项目”合同人员配置不低于266人,且项目处于服务期内。 (3****公司于2024年12月31****政府采购网中公示备案的“****医院**医院保洁和输送外包服务”合同人员配置不低于125人,且项目处于服务期内。 上述三个项目总人数已经超过该单位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人数,故该单位涉及以提供虚假声明以谋取中标。 3.卓越公司在其****公司介绍表明“现有中高层核心管理成员 200 余名,储备管理干部 300 余名,基层普通员工 7000 余名”。 4. 上述事实表明,卓越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构成对中小企业资格的虚假声明。 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第六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以及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单位之间存在的其他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与大企业之间存在上述情形的中****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如实声明自身是否为中小企业。” 6.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卓越公司的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合该标准。
请求:1. ****公司****公司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及高管人员重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取消其参与本项目资格; 2. ****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核查; 3. ****公司2025年度中小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该公司在近年中标且在服务期内项目中业主单位的需求岗位与劳务人员的核实,****公司的从业人员的数量与收入是否与其对中小企业的申报数据相符。 4. ****公司存在虚假中小企业声明行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5. 依法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6. ****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移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如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依法处理。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详见附件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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