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佛子镇新村村民委员会灵山县佛子镇新村村人饮工程取水项目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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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30日
标 题:****关于**壮族自治区**市******委员会**县佛子镇新村村人饮工程取水项目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灵审批涉农〔2026〕8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30日
****关于**壮族自治区**市******委员会**县佛子镇新村村人饮工程取水项目准予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1-30 14:30

**壮族自治区**市******委员会:

本机关于2026年1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佛子镇新村村人饮工程取水项目位于**市**县,取水水源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佛子镇新村村。工程取水主要用于供给**县佛子镇新村村村民生活用水,设计供水人口2500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项目属于已建项目,含运行期取水。

项目取水主要用于供给**县佛子镇新村村村民生活用水,项目取水设施为水泵,取水地点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佛子镇新村村吊水塘麓,坐标东经109°21′20″,北纬22°29′10″。项目年取水总量12.78万m3。用水保证率为95%。

三、95%保证率下年可供水量为12.78万m3,项目最大取水流量为0.0041m3/s,日最大取水量350m3/d,满足取水需求。项目取水符合**县用水总量控制等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总量12.78万m3。

四、项目取水量指标为140L/人﹒d,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要求。

五、项目对水**、水生态及周边用水户影响较小。

六、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七、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八、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九、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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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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