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黄河路(同心街—利宁北街段)新建10kV电力通道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宁夏-吴忠-利通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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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国土**、能源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6-05-12
时 效:
有效
文 号:
吴自然资批字〔2026〕21号
标 题:
****关于****市**区黄河路(**街—利宁北街段)**10kV电力通道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关于****市**区黄河路(**街—利宁北街段)**10kV电力通道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吴自然资批字〔2026〕21号

****公司****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市**区黄河路(**街—利宁北街段)**10kV电力通道工程临时用地的申请函》及《******局关于****市**区黄河路(**街—利宁北街段)**10kV电力通道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吴利自然资发〔2026〕24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可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经审核,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市**区黄河路(**街—利宁北街段)**10kV电力通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市**区黄河路(**街—利宁北街段)**10kV电力通道工程临时用地占用耕地不可避让性论证方案》,并通过了******局审查,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区板桥乡早元村辖区内1.2837公顷(19.26亩)土地,用于****市**区黄河路(**街—利宁北街段)**10kV电力通道工程临时用地,用途为材料堆场1.1722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1115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见勘测定界图)。总用地面积:1.2837公顷,其中:耕地0.8417公顷(一般耕地0.8417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4420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至2028年5月11日。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格按照批准用途、范围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位置、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等。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你单位应对使用的耕地耕作层进行表土剥离,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加强后期管护,确保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

(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市**区黄河路(**街—利宁北街段)**10kV电力通道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严格落实生态恢复责任;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

(四)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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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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