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公司****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资料已收悉。****受我局委托组织了技术评审会,2026年5月12日,该公司出具了《武****公司****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武****公司****中心项目位于**省**市**市上团城乡大南庄村村南。主要建****中心1#-3#车间、办公楼、辅助用房、门卫、地磅房、沉沙池、雨水收集池、配套场内道路、电力等室外工程及设备设施。
项目总占地面积3.7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37公顷,临时占地0.36公顷。工程建设过程中挖填土方总量3.94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97万立方米,填方1.97万立方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3164.35万元,项目已于2025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2026年10月完工,建设工期为17个月,属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报告表》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合理,确定的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合理。
四、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
六、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3、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4、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
七、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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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