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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年产20万吨石膏砂浆及储运10万吨粉煤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结论为基本同意通过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有疑问及建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