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预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地上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预出让起始价(万元) (以出让公告为准) |
预约申请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
| **** |
**市梨木镇梨水路22号 |
807.25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
1414.47 |
1.6~1.8 |
35~42 |
≥31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245 |
49 |
5万元的整数倍 |
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用地预申请
该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供地,有意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5楼开发权益股向我局提出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49万元,预申请****交易中心账户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除近3年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或其他不良记录的用地者(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法律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个人不得申请。
(二)申请人既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四、****对本公告具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五、****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义洲大道307号五楼。联系电话:0774-****536。联系人:余女士、唐女士。
| 账 号 名 称 |
开 户 银 行 |
账 号 |
| ****交易中心 |
****银行****公司**红楼支行 |
203********003324 |
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2.地块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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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