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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5月14日在**县组织召开**至**高速公路项目永久用电工程(**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自主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可在****水利局反映,也可通过信函、电****公司反映意见,****公司将进行答疑。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8日~2026年6月12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曲比牛丕/158****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