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我局拟对**区汪家寨镇煤矸石填沟造地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7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58-****369
通讯地址:**省**市**区****市综合体9号楼9楼
邮 编:553000
| 1、建设项目名称 | **区汪家寨镇煤矸石填沟造地综合利用项目 |
| 2、建设地点 | **市**区汪家寨镇艺奇村 |
| 3、建设单位 | **** |
| 4、环评编制单位 | 贵****公司 |
| 5、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项目,位于**区汪家寨镇艺奇村,是**省第二批煤矸石填沟造地试点示范项目之一。项目回填的煤****煤矿洗煤厂(入洗能力90万t/a、煤矸石产生量45万吨/年),****煤厂(入洗能力270万t/a、煤矸石产生量145万吨/年),2****煤厂煤矸石产生量约190万t/年。项目占地面积10.99hm2,其中造地区面积为9.77hm2,未扰动区面积为1.22hm2,地形高差+1736.94—+1824.03m,通过煤矸石填沟造地,共建成耕地工程5.18hm2(旱地),林地工程3.78hm2(灌木林地),其他农用地0.81hm2,其中回填煤矸石263万m3(473.4万t)。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项目运距1.5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填沟造地区域土方剥离及保存、拦截坝、排水涵洞、截水沟、坡顶截水沟、排水盲沟、煤矸石回填工程、构建防渗层、马道排水沟、渗滤液收集池、沉沙池、覆土造地工程等。 |
| 6.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环境 (1)施工废水 本项目拦截坝等直接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进行搅拌工序;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混凝土浇筑、养护废水,主要含高浓度悬浮物、泥沙、砂石等;施工废水中主要含SS,施工废水通过在场地内合理设置的导排水沟进入场区收集池,将废水汇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清洗、如厕等生活污水依托艺奇村当地村民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2)施工区淋溶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矸石淋溶水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在填沟造地区外围因地制宜修建6条截水沟(并在涵洞出口处、各条截水沟末端连接处设置1座沉沙池,共7座)将场外来水引离堆场;为排除矸石渗滤液,底部修建底部盲沟,盲沟沿场地顺地形布置,并连接至各渗滤液收集池;场地共设置2条排水涵洞,将原流经场地内的地表水引出场地外汇入下游小溪;主体设计在整个场地内设置14级马道,在形成的马道平台内侧设置排水沟,施工区回填平台坡面淋溶水通过马道截水沟截流后通过场内设置的临时排水沟连接汇入各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池共设置3座,均为310m3,能满足淋溶水收集要求。1#及2#临时表土场场区淋溶水经临时截排水沟引至1#淋溶水收集池集中收集。 场区淋溶水经导排系统收集自流进入各渗滤液收集池,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项目场地防尘洒水、施工用水、绿化用水(含复绿区植被抚育用水)等;处理措施采取人工添加净水药剂(石灰+絮凝剂)等,确保水质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要求、Fe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若无法在场地处理达标,建设单位可通过抽水车****煤矿****处理站处理。 (3)车辆轮胎冲洗废水 项目在洗车平台设置1座1m3隔油池及1座20m3车辆清洗废水收集水池(三级沉淀池),洗车冲洗废水隔油沉淀处理,上清液循环利用,底部泥渣定期清理,无污废水外排。 2.地下水环境 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本项目以水平防渗为主,采取整体分区防渗,其中填沟造地区、渗滤液收集池、沉沙池、洗车池为一般防渗区,场区道路、洗车平台为简单防渗区。 施工期应同时做好如下污染防治工作:填沟造地项目区域山谷地貌,堆填施工前,在回填最终标高外围设置截排水沟,外围雨水经截排水沟引至沉沙池处理后排放。项目施工场地回填区渗滤液收集池为收集施工场地内的淋溶水,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填沟造地项目防尘洒水、绿化用水等。对填沟造地区域底层、阻燃层和顶层进行防渗措施;底部防渗层采用人工平整和压实(夯实)下部未剥离的深层黏+750mm黏土+倒排管措施处理,可以满足不大于1.0×10—5cm/s渗透系数要求。本项目当煤矸石含硫量1.5%~3%时,每堆高5m铺设1层30cm厚粘土层作为阻燃抗渗隔层;渗滤液导排层:在原河道位置设置排水盲沟。盲沟内填充材料均采用碎石,碎石粒径3~8cm;并采用土工布滤网覆盖表面。盲沟断面尺寸1.5m×1.5m,盲沟长度4103m。在煤矸石回填造地过程中,采取分层回填、层层压实处理,当煤矸石回填深度达到1m左右时采用推土机摊铺、平整,采用30t以上的振动压路机碾压2~3遍,强震2遍,确保压实度90%以上。回填结束后,煤矸石回填完毕后,在顶部铺设防渗层,选用0.5m黏土防渗+0.5m耕作层+植物,其黏土防渗系数要达到不大于1×10—5cm/s,压实度不小于95%。 在QS22泉眼设置钢筋混凝土集水井,出水接入专用排水涵洞,将泉水引出填沟造地区域外,排入原有自然沟渠。 3.大气环境 施工期大气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应全过程机械装车,运输车辆应遮布密闭,避免抛洒滴漏,严禁超限超载车辆。离开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清洗干净,防止将尘土带出工地;科学规划车辆运输路线,避让环境敏感点。主要物料运输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至目的地,不得擅自转移、处置。运输车辆抵达施工区,按照设计要求驶入指定分区;施工现场的道路和作业区尽量进行硬化处理,依据天气情况安排洒水装备作业;场地施工阶段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相关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标准要求。项目所使用装备,应当使用具有密闭、集尘、除尘、喷雾等功能的装备;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洒水、覆盖等必要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硬质围挡,确保坚固、平整、整洁、美观,符合相关风貌规划。 回填期间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是煤矸石等装卸料以及运输产生的扬尘等。防治措施为:项目物料及时进行回填施工及覆土复绿,避免长时间堆存,卸料之后应加盖篷布覆盖。对于进退场区的坡面、场坪和路面等,必须采取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在施工便道及洗车平台设置道路界限的标识线,对散落地面的物料等进行及时清理,保持道路干净、整洁,必须落实专人进行保洁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在场区出口处设置洗车平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冲洗污水须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废水。对洗车平台及施工便道,采用喷水、洒水进行扬尘防治。 项目填沟造地区采用罐式洒水车与移动式雾炮机组合形式进行防尘,来减少回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表土堆场设置临时拦挡设施,采用草袋土垒墙压边临时防护,表土应做好遮盖工作,可采用防尘网遮盖。加强车辆运输及装卸管理。为减少运输扬尘,必须采用篷布密闭遮盖的自卸车进行运输,汽车行驶速度应小于20km/h。做好运输车辆的密封工作,煤矸石采用篷布密闭遮盖的自卸车进行运输,同时不应超载(或物料装得过满)。加强工程机械的管理维护,定期保养、检修;并按照车辆管理要求对项目所有车辆进行年检和尾气检测,对不达标车辆进行淘汰或维修。物料运输、装卸尽量避免大风及下雨天气,同时应尽量降低落差,加强管理,装卸场所应采取经常洒水及清扫。煤矸石应分层堆放,推平压实等措施。在回填施工过程中,对煤矸石做好跟踪监测。当填沟造地区出现自燃时,根据情况可采取挖掘熄灭法表面覆盖法、喷浆法、灌浆法、深部注浆法、推平压实法等方法及时进行灭火治理。 施工期(场地施工期及填沟造地期)物料回填区周界外粉尘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作业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需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浓度限值要求。 4.声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避免高噪声的产生,减少场地内机械设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主要限于白天作业,夜间尽可能不用高噪声设备;暂时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煤矸石、物料进场安排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村民休息;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淘汰不合格的车辆,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降低声级;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相关信息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3修正)的有关规定。 5.固体废物 煤矸石入场前,****煤厂****煤厂厂区对煤矸石进行必要的分选,将煤矸石全硫含量控制在3%以内,方可作为入场材料用于项目填沟造地。固定碳含量>15%或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000kcal/kg的煤矸石,****煤厂****煤厂厂区对煤矸石采取分选措施,回收其中的煤炭**,将其热值降低到限制范围内方可入场用于填沟造地。 项目剥离表土及煤矸石回填区域开挖的土方全部用于土地复垦回填,无多余土方。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根据《**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按照“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渗滤液收集池回填场区内产生的淋溶水,7个沉沙池暂存外围地表汇水,回填期收集池长时间运行积累产生少量底泥,定期清理、干化后回填填沟造地区。 项目不在场内设置维修车间,项目机械大型维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机械维修,现场拆解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机修废油由吸油纸吸收后由维修人员直接带走,不在场区暂存。 洗车废水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浮油和油泥属于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900-210-08),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洗车废水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浮油和油泥进行清理,清理收集后带走处置,不在场区暂存。 6.土壤环境 土壤剥离利用宜尽量做到应剥尽剥、即剥即用、分层剥离、分类堆放、因地利用。表土层(A层)主要用于填沟占地项目复耕区、复绿区土壤回覆;并考虑对沟内土层较厚区域心土层(B层)进行剥离,主要用于构建粘土防渗层用土,剥离厚度按用土需求进行考虑。剥离表土层与心土层分层剥离,优先及时进行回覆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进入表土堆场进行临时分区堆存,并防止水土流失和扬尘污染。剥离表土层(A层)独立分区堆存在临时表土堆场上部,剥离心土层(B层)分区独立堆存在临时表土堆场中下部,作为后续造地时覆土来源。 填沟造地区内可作为临时表土堆场用于剥离土壤临时堆存及周转,不在场外单独设置临时表土堆场。内设置2个临时表土堆场,占地面积约13000m2(1#表土堆场7000m2,2#表土堆场6000m2),1#临时表土堆场(北侧)和2#临时表土堆场(南侧)接替使用(两者不同时堆存);实施初期先剥离堆填标高(+1805m)以下回填区土石方,剥离土石方堆存于1#临时表土堆场(北侧),回填至标高(+1805m)后,对已回填区进行覆土;再对+1805m以上北侧区域进行回填,回填区剥离的土石方堆存于2#临时表土堆场(已回填完成),堆填完成后对+1805m以上北侧回填区进行覆土。 重视建设期水土保持,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水土流失治理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7.生态环境 在施工过程中,应选择环保施工方法,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扰动。项目负责人需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特点,制定详细的施工期生态保护计划,确保水土保持与生态恢复工作有效实施。同时,应完善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体系,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培训,严禁施工人员擅自进入周边天然林和公益林区域进行砍伐、采集、捕猎等破坏行为,确保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防尘网,并设置合理高度,有效阻挡施工粉尘向周边植被区域扩散,同时配备洒水车定期对施工道路和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施工期间,禁止随意倾倒土石方,建设符合规范的拦挡坝,以防止因强降雨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破坏区域需在施工完成后及时平整,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新土壤侵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提前完善造地区截排水设施,防止新的水土流失。保护和充分利用表层熟化土壤,施工前将表层土壤集中堆放于专门区域,在扰动结束后,将其覆盖于新的地貌区,促进植被快速恢复。 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面积2.4856公顷。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批范围使用林地,防止擅自扩大林地使用范围,造成林地**灭失。 (二)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地表水 本项目运营期回填区域建设为旱地及灌木林地,产生的污染主要是回填区域在下雨天气产生的淋溶水,项目运营期沿用施工期建设完成的截水沟、收集池,回填区内排水系统,回填区外围雨水经截水沟引至外围雨水沟内,最终流入地表水体。回填区内淋溶水经施工期建设的渗滤液导排系统引至下游渗滤液收集池;处理达标后复用于项目场地防尘洒水、施工用水、绿化用水(含复绿区植被抚育用水)等;处理措施采取人工添加净水药剂(石灰+絮凝剂)等,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要求、Fe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泵站抽水回用于林地灌溉用水。项目运营期淋溶水全部回用灌溉,对下游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运营期淋溶水需定期进行监测,若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疏堵结合的导排维护措施,收集的淋溶水若无法在场地处理达标,建设单位可通过****煤矿****处理站处理。 环评要求运营期淋溶水收集、设施需持续运行,并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直至项目产生且未经处理的淋溶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否则收集设施需持续运行。 2.地下水 项目建成后,通过回填区淋溶水**化利用,减少水**损失。填沟完成后,及时开展造地工作,提高土地复垦率,提高流域天然蓄水能力。完善供排水设施,减少水**损失。项目区的供水及排水应尽量采用管网,闭路输水,减少水**的浪费和渗漏。QS22泉水,接入排水涵洞引出。 项目应制订预防地下水污染管理制度,责任分解,层层落实。项目应制订地下水监测方案,按环境管理要求,定期进行地下水监测。项目应制订地下水环境报告制度,及时向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项目的地下水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况。 3.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填沟造地施工活动已停止,原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装卸、存储、运输等生产工序停止排放粉尘等污染物,短期内回填区域在干旱天气、大风条件下仍有少量扬尘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待生态恢复后可彻底消除扬尘污染的问题。 4.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林地的种植,****泵站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泵站运行时间较少,产生的噪声经封闭的构筑物隔声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林地种植,产生固废主要为淋溶水池定期清理出的泥沙;淋溶水池内定期清理的泥沙量较少,用于复垦区域道路修补,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沿用施工期时在煤矸石堆场外围设置的截水沟,防止外围雨水排入煤矸石回填区内,煤矸石回填时分层回填压实,运营期沿用施工期建设的渗滤液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回填区内淋溶水经导排系统收集自流进入渗滤液收集池,采取人工添加净水药剂(石灰+絮凝剂)等措施处理达标后抽至复垦区域作为灌溉用水使用,回填区域下渗的淋溶水量较少,并且煤矸石浸出液中污染物浓度值较低,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生态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高质量耕地、林地种植农作物,对周围生态环境有益。同时,项目基本按原地类开展造地工作,植被恢复可美化周边景观,不会对周边景观造成不利影响。 (六)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要求,通过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在项目报批前,建设单位共开展了两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在报批阶段,进行了报批前公众参与公示,符合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