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环境局决定对《**市小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以下简称《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召开立法听证会并征集听证代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听证地点
****六楼会议室,地址:**市**区**街169号。
三、听证方式
采取公开听证方式举行。
四、听证内容
(一)《条例》中结构、体例、语言表述是否恰当、可行以及与上位法是否冲突;
(二)《条例》关于适用范围、小流域的定义是否恰当、可行;
(三)《条例》关于市、县(区)、****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设立是否恰当、可行;
(四)《条例》****园区和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管理是否恰当、可行;
(五)《条例》关于对生产经营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管理是否恰当、可行;
(六)《条例》关于对涉河工程建设的管理是否恰当、可行;
(七)《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设立是否恰当、可行;
(八)对《条例》其他内容的意见建议。
五、听证代表的征集、确定
本次听证会拟征集听证代表13-15名,由群众代表、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行政管理相对人等组成。采取公开征集、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确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的,推荐1人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
如果公开征集听证代表不能满足听证工作的需要,将采用电话、信函等方式定向征集听证代表。
六、报名方式、地点和时间
报名方式:
1.自然人报名参加听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荐代表人参加听证的,应持单位推荐信(推荐信需载明所推荐代表的基本情况)和被推荐人身份证。
报名地点:市司法局立法科204办公室(**市**区**街169号)。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6月8日
联系电话:0813-****180
附件:1. **市小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
2.《**市小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代拟稿)》 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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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