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区计生失独对象购买沪惠保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区计生失独对象购买沪惠保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 ****卫健委《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卫人口〔2023〕11号)、****中心《**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中心〔2024〕2号)要求,对**区计生失独对象购买“沪惠保”。通过“沪惠保”项目,不断完善民生保障体系,有效提升**区计生特扶对象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能力,切实增强浦东计生特扶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9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卫健委《关于加强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卫人口〔2023〕11号)、****中心《**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医疗帮扶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中心〔2024〕2号)要求,对**区计生失独对象购买“沪惠保”。通过“沪惠保”项目,不断完善民生保障体系,有效提升**区计生特扶对象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能力,切实增强浦东计生特扶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沪惠保”****保障局指导、****总局**监管局监督,****中心技术支持,**市保险同业公会协调,专为**基本医保参保人定制的**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标准为全市统一价,按当年度实际定价,具有不可替代性与专属唯一性。“沪惠保”项目由****首席承保,是保单、发票及收款账号唯一归属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区爱国卫****指导中心本次计生失独对象购买沪惠保项目产品及保险服务具有唯一性,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吴淞路400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18日 至 2026年05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瞿晓宇
联系地址: **市**区**路992号
联系电话: ****0808-515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区计生失独对象购买沪惠保-论证公示材料.pdf (348.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