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相关规定,****政府批准,我局拟收回****位于巴林**段东侧巴****处理厂深度改造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工程项目中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地块基本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人:****
(二)原不动产权证号: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
(三)拟收回面积:542.76㎡
(四)地块位置:巴林**段东侧
(五)原土地与规划用途: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收回原因及依据
(一)拟收回原因
根据****申请,巴****处理厂深度改造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工程项目部分区域已停止使用,拟收回后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3款:“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政府自然**主管部门****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右污水字〔2026〕12号)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表》(右储收申〔2026〕04号)。
三、公告期限及异议处理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个工作日(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6日)。
(二)异议处理: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大板镇查干沐沦街中段**侧
联系电话:0476-****025
附件:
1.《关于拟收回**大板镇第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清理场建设项目部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2.《拟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宗地示意图》;
3.《拟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界址点坐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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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