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修井油冰减量化工程

审批
吉林-松原-宁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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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油厂修井油冰减量化工程
发表时间:2026-05-18 15:54

****公司****油厂修井油冰减量化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公司****油厂修井油冰减量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788****办公室)

传真:0438-****085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司****油厂修井油冰减量化工程

**区

****

**省****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 1250m2,建筑面积 1250m2,项目主要建设化冰池,对冬季修井油冰进行暂存并化冰。融化后含****采油厂中心处理站集输系统卸油箱。服务****采油厂采区,冬季处理修井油冰4500m3。本项目总投资678.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2万元。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站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澄清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不新增生活污水;化冰池内废水(包含初期雨水)****采油厂中心处理站油气集输系统。2、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加强车辆保养和维护等措施,减少废气对环境影响;运营期修井油冰化冰暂存和融化过程中,有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产生,其排放浓度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厂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3、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化冰池基础开挖产生****采油厂周边井场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填埋场统一处理;废弃板材边角料全部回收外卖;拆****油田物资处回收;运营期无生活垃圾产生;化冰池内沉降的油泥属于危险废物,****油厂油土暂存池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5、项目占地范围内分区防渗,化冰池按照重点防渗区(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 -7cm/s,或参照GB 18598执行)进行建设,厂区地面按照一般防渗区(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或参照GB 16889执行)进行建设。在生产处理过程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