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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基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976
通讯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邮编:5719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基地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社区居委会**科技**南二环路与024乡道交叉口附近 |
| 环评单位: | **绿之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选址位于**省**县**科技**南二环路与024乡道交叉口附近,用地面积26345m2,主要建设:1座综合办公楼、1座生产厂房、1座门卫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设:1条沥青混合料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厂址选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在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事故风险水平可防可控,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该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并按照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治理后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099,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建设内容、所选用的工艺、设备以及生产的产品等均不在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则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2)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本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既不在禁止准入类,也不在许可准入类。则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要求。 (3)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相符性分析 根据****委员会关于印发《**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 (4)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4号)第二十八条“完善配套政策”,要“加大对水利、**、机场、公路、铁路、综合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本项目为沥青混合料生产项目,为公路基础设施提供沥青混合料,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4号)中的加大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相契合。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位于**省**县**科技**南二环路与七号路交汇处,根据****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核对**高速****公司用地情况的函》(澄自然资函[2026]367号)(详见附件6),本项目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为沥青混合料生产项目,属于工业项目,因此项目用地符合《****中心**详细规划》(2025)用地规划。 根据《****中心**详细规划》中的控制单元规划图,**中心**分为七个功能区,分别为:临港服务区、现代低碳制造工业区、****服务区、**旅游度假区、城市生活区、数字产业区、门户商贸区。根据《****中心**详细规划》中的空间结构规划图(详见附图7),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现代低碳制造工业区,本项目为沥青混合料制造,属于《**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2026)》中“八、节能环保产业”中“22、绿色建材”,因此项目用地符合《****中心**详细规划》(2025 年)空间结构规划。 根据《****县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室务会会议纪要》(附件8)可知,会议议定:(一)原则同意**县环****基地建设项目(本项目原名称)的准入申请。 根据《****规划局关于反馈****基地项目套核规划的函》(附件15)可知,项目为“C3099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禁止类内容,属于准许准入范畴。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确定排放的NOx、非甲烷总烃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NOx:2.5092t/a、非甲烷总烃0.0991t/a。 根据《****环境局关于反馈《关于申请********基地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的函》意见的函》(附件16)可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别来源于**德****公司关停收回挥发性有机物0.709吨和****公司关停收回氮氧化物7.96吨减排量。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加强厂区绿化。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范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的二级标准。 |
| 环境风险控制: | 无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