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公司****公司近期拟对朝****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处置债权合计为6816.69万元,其中本金3000万元,受让利息为278.47万元,按判决计算截至基准日孳生利息为人民币3525.80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2.42万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4月30日,****法院确定为准)。资产分布地区为**市,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基本情况
受****委托,聘****银行****公司风险资产朝****公司债权本息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该债权本金3000万元,受让利息为278.47万元,按判决计算截至基准日孳生利息为人民币3525.80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2.42万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4月30日,****法院确定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隆****公司名下位****办事处北山社区(宝源小区)住宅1129.25平方米、商业网点4299.11平方米及辽****公司名下机器设备3116台/套。保证人为辽****公司、杨广永。
二、债务企业概况
朝****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3日,注册地址为**市龙****街43号,企****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50万,出资股东为杨广永(占比100%),法定代表人杨广永,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抵押物概况
该债权项下抵押物为**隆****公司名下位****办事处北山社区(宝源小区)住宅1129.25平方米、商业网点4299.11平方米及辽****公司名下机器设备3116台/套。
四、保证人概况
1、辽****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16日,注册地址为 **市龙****街43号,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8410万,出资股东为杨广永(占比99.41%)、杨国礼(占比0.59%),法定代表人杨广永,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杨广永,男,住址为**省**市。
五、诉讼情况
债权已诉讼,目前为终本状态。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与债权转让方项目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6年5月15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0233
传真:024-****0234
通讯地址:**市**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0260
中国长城****公司****公司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