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市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15:58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更正日期 2026年05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77****7711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江滨南路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5****9886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市万辉嘉园3栋3梯9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7****77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河湖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和更正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22 08:20:00,更正为:2026-06-03 08:2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5-22 08:20:00,更正为:2026-06-03 08:20:00。标书代写

序号

原招标文件

现更正(补充)为

1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中(一)服务要求

5.配备无人机设备:

5.4投标人需配备不少于3人无人机驾驶员并提供由CAAC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将采购人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因投标人的“黑飞”、“野飞”行为导致采购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投标人对其“黑飞”、“野飞”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全部责任,需提供专项承诺函。标书代写

5.配备无人机设备:

5.4投标人需配备不少于3人无人机驾驶员并提供由CAAC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将采购人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因投标人的“黑飞”、“野飞”行为导致采购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投标人对其“黑飞”、“野飞”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全部责任,需提供专项承诺函。标书代写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中7、评标方法和标准:补充价格扣除的规则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6.00%

1、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6%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府采购促****政府采购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20%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江滨南路32号

联系方式:135****98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市万辉嘉园3栋3梯910室

联系方式:177****7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先生

电话:177****7711

****

2026年05月18日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