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长波无热红外镜头及其红外材料精密智能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云南-昆明-官渡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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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管理部 发布日期: 2026-05-18 16:10
名 称: ****环境局拟审批《长波无热红外镜头及其红外材料精密智能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收集,项目,排放,公示
****环境局拟审批《长波无热红外镜头及其红外材料精密智能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长波无热红外镜头及其红外材料精密智能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波无热红外镜头及其红外材料精密智能加工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滇中新区洪泰智造(**)产业园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六方****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620㎡,总建筑面积约1883㎡,主要将镜片经粗加工、抛光/单点车削、镀膜、组装后形成镜头,建成后年产5万只镜头,主要包含1.25万只红外物镜,3.75万只白光目镜。

项目总投资1310万元,环保投资23.1万元(其中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投资12万元,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投资7万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投资1.5万元,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投资2.6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粉状和粒状物料堆放全覆盖封闭、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程密闭。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园区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企业运至合法弃渣场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项目共设置1根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项目每台车床操作窗口、镜片清洁工位上方、零件清洗区设置集气罩。粗加工、车削、镜片清洁、零件清洗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汇集到1套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房外监控点规定的限值。

(二)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工****园区公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镜片抛光废水经收集后暂存在桶内,待水分自然蒸发后沉淀渣收集外售;镜片超声波清洗、纯水制备废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及冲厕,不外排。

(三)噪声:项目通过加强主要产噪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进行基础减振,风管设软连接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回收站;不合格镜片原料统一收集后定期退回原料厂家;粗加工及车削渣、抛光渣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透镜生产厂家;废铝箔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膜料生产厂家;****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后直接带走处置;沉淀池沉渣统一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脱脂棉及废手套、废弃化学品包装瓶、废矿物质油、废活性炭、废胶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

(五)环境风险:项目风险物质为丙酮、乙醚、石油醚、废矿物油等。乙醚、丙酮等包装瓶密封存放,严格把控物料的进出;对生产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地面及裙角进行重点防渗,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23)中的要求进行建设;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长波无热红外镜头及其红外材料精密智能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 反馈方式

****环境局****分局

Email:****@163.com

电话/传真:0871-****6472

通信地址:**省**市**区长水街道滇兴街1****广场1号楼

邮编:650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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