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18日我局拟对齐齐哈****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卜奎南大街499号
电话:****369
邮编:161000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齐齐哈****学校建设项目 | **市**区长江**侧,华山街西侧 | **** | **省中嘉****公司 | **教学综合楼、风雨操场、门卫室、活动场地、配套工程等。 | 1、废水 实验室低浓度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中心****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项目化学、生物仪器药品准备室各设1台通风橱,化学、生物实验室均配套万向臂集气罩,废气经室内集气管道汇入主管道,由引风机通过专用延伸管道引至楼顶排放;防渗化粪池为地埋式密闭结构、加强校区绿化;柴油和实验试剂使用前不打开,废试剂瓶和废油桶桶装存储,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噪声 经过基础减震、围墙等措施有效减缓噪声影响,项目东厂界、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对外环境的影响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状况,可被环境所接受。 4、固体废物 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油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设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