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省金皇****公司编制的《环境**型新材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业园区**片区,主体工程包括建设1套碳酰氟生产装置、柔性改造一氟甲烷装置,新增3,3,3-三氟-1-丙烯生产线、建设1套2,3,3,3-四氟丙烯装置及碳酰氟、三氟乙酰氟、五氟丙酰氟、全氟异丁酰氟纯化装置各1套,配套建设小型废气焚烧炉等公辅工程,部分公用工程依托厂区现有已建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碳酰氟40.95吨,3,3,3-三氟-1-丙烯1000吨(与一氟甲烷切换生产),2,3,3,3-四氟丙烯500吨,碳酰氟(4N)、三氟乙酰氟(4N)、五氟丙酰氟(4N)、全氟异丁酰氟(4N)各100吨。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变更调整、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评审****生态环境局意见(**环保监〔2026〕2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省湄洲湾(**、****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清洁生产要求,采用国内外先进、清洁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收集率、去除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碳酰氟生产装置不凝气经双层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不凝气中的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4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一氟甲烷装置3,3,3-三氟-1-丙烯生产线酸性废气经碱洗塔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酸性废气中的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危废贮存间应急排气筒调整为日常工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m排气筒(DA009、DA010、DA011)达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碳酰氟及三氟乙酰氟纯化装置废气经碱洗后同其他生产装置废气废液(一氟甲烷装置3,3,3-三氟-1-丙烯生产线产生的不凝气、干燥废气,2,3,3,3-四氟丙烯装置产生的干燥废气,五氟丙酰氟纯化及全氟异丁酰氟纯化装置部分含氟废气及废液)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烟气经“急冷+喷淋塔+二级水洗+二级碱洗+湿电除尘+活性炭+SCR脱硝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新增小型废气焚烧炉,仅在生产装置生产规模负荷较低的工况下替代废气废液焚烧炉运行,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焚烧烟气并入现有废气废液焚烧炉处理设施与排气筒排放。焚烧炉烟气排放应同时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焚烧炉烟气中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市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15)排放限值。
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和治理,严格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等无组织控制要求,落实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各无组织产排节点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体系,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制定完善的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标准限值,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按照污水管网“四全一明”要求,做好全厂的污水收集、处理和管理工作,污水输送管道应采用明管架空敷设,并符合安全、防火规定以及防腐、防渗漏等要求。项目工艺废水、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装置区内收集池收集,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全厂污水回用率应达到70%以上。项目废水排放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指标要求,氟化物从严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直接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本项目生产装置产生的塔釜废液、精馏废液依托现有工程废气废液焚烧炉处置,在生产装置生产规模负荷较低的工况下,同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站泥盐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为重点防渗区。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及监测点位,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置区、罐组、危险化学品仓库等设置围堰,配备截留收集措施,依托全厂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装置区、罐区等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疏散和撤离计划,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生态环境局备案。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8.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改扩建后全厂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3.067吨/年、氨氮0.307吨/年、二氧化硫0.151吨/年、氮氧化物1.512吨/年,未突破改扩建前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无需进行排污权交易。
(二)改扩建以新带老后全厂新增VOCs排放量为0.487吨/年,实行区域1.2倍削减替代后为0.585吨/年,由******公司22单元G221储罐更换新型浮盘项目新增的削减量中调剂。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实施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为2,3,3,3-四氟丙烯装置区外200m,全氟异丁腈装置、一氟甲烷装置、纯化车间1和纯化车间2外100m以及六氟-2-丁烯装置、联产装置、三氟碘甲烷装置、六氟丁二烯装置、实验中心、五氯丙烷装置外50m和厂界的包络范围。****政府做好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五、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续项目若涉及国家、**省地方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更新、替代的,从其规定。
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生态环境局,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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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